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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49号)

   日期:2010-11-0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1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祝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茂华(生产建设兵团副秘书长)

  于胜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成员:李建军(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任光华(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托乎提·亚克夫(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祝向民(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沈鑫塘(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塞依散·萨迪克(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肖徽(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韩新城(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吐尔逊·沙迪尔(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毛启敏(自治区农业厅巡视员)

  孙浩(自治区畜牧厅首席兽医官)

  付辉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广平(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王联社(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西林(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组长)

  严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

  王建新(自治区供销社副主任)

  邱栋久(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

  克依纳木·依马来提夏(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雷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兵团分局局长)

  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协调全区食品安全的实施工作;定期分析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协调全区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工作;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汇报,督导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付辉生同志兼任。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调研、考察,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承办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和重要活动,并督办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三、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组织实施与协调全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和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情况通报和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定期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七、负责协调处理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紧急事件。

  八、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检查活动。

  九、承办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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