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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意见任务分解(新政办发〔2009〕48号)

   日期:2010-11-0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55    

  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意见任务分解

  为应对当前奶业发展危机,稳定和促进全区奶业持续健康发展,3月25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主席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9〕2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扩大乳品消费、全面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加大市场开拓、帮助乳品企业渡难关、稳定奶农生产、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着手,制定了一系列稳定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确保《意见》中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尽快取得实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落实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意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结合各有关单位职责,对《意见》中的政策措施进行任务分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意见》任务分解,明确各项政策落实的责任人和承办人,按要求及时将各项任务细化,确保在2个月内将《意见》各项政策措施完全落实到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意见》的任务分解的执行情况进行立项督查,并今年6月对各项工作进行小结,通报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分解任务如下:

  (一)发改委

  1.全面推进学生奶饮用计划。负责完成学生饮用奶产品价格核定工作。4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责任人:哈斯木江电话:2810902

  承办处室:农水处电话:2825415

  2.拓宽乳制品消费渠道。负责测算、核定食品企业在研发生产添加乳制品的产品价格;做好乳制品市场价格监测;建立原料奶收购定价机制。

  责任人:哈斯木江电话:2810902

  承办处室:农水处电话:2825415

  3.发展壮大奶农合作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国家扶持奶业发展的相关项目资金,并向奶农合作经济组织倾斜。

  责任人:马缨电话:2811092

  承办处室:农经处电话:2811092

  (二)财政厅

  1.全面推进学生奶饮用计划。负责落实2009年自治区“学生奶饮用计划”补贴专项资金5810万元;牵头组织畜牧、教育等部门制定“学生奶饮用计划”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4月上旬前完成;按照具体补贴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当地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责任人:马建国电话:2827259

  承办处室:农业处电话:2827410

  2.落实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负责落实乳品企业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资金1000万元;牵头组织畜牧、金融部门,在4月上旬前制定出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贷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具体补贴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当地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责任人:马建国电话:2827259

  承办处室:农业处电话:2827410

  3.建立奶粉储备制度。负责落实奶粉储备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牵头组织畜牧、经贸等部门,4月上旬前制定出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贷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具体补贴要求进行资金使用监管。

  责任人:马建国电话:2827259

  承办处室:农业处电话:2827410

  4.实行乳制品外销储运补贴。负责落实区内乳品企业区外开拓市场储运补贴700万元专项资金;牵头组织畜牧、经贸等部门,4月上旬前制定出乳制品外销储运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具体补贴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责任人:马建国电话:2827259

  承办处室:农业处电话:2827410

  5.落实奶业各项扶持政策。会同畜牧部门,落实完善国家奶牛良种补贴、后备奶牛饲养补贴及自治区扶持奶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案,于5月中旬前完成;及时下达各项补助资金,做好资金监管。

  责任人:马建国电话:2827259

  承办处室:农业处电话:2827410

  (三)畜牧厅

  1.建立奶粉储备制度。负责制定奶粉储备实施方案,于4月底完成;协助财政厅制定500万元奶粉储备专项补助资金补贴管理办法。

  责任人:聂新电话:8565645

  承办处室:畜牧处电话:8552986

  2.实行乳制品外销储运补贴。负责制定具体外销储运补贴方案,于4月底完成;协助财政厅制定乳制品外销储运补贴7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管理办法。

  责任人:聂新电话:8565645

  承办处室:畜牧处电话:8552986

  3.全面推进学生奶饮用计划。负责会同教育、财政、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制定2009年“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规定、规范;负责完成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的认定和奶源基地的认定工作,于5月底完成。

  责任人:齐新林电话:4643803

  承办处室:奶业办公室电话:4623654

  4.拓宽乳制品消费渠道。负责调研各类食品(馒头、馕等)企业在生产食品中添加生鲜奶制品情况,制定食品加工企业积极研发添加奶制品的指导意见;负责做好奶业生产形势分析和预测;负责编印奶业相关知识宣传手册,于4月底前完成。

  责任人:齐新林电话:4643803

  承办处室:奶业办公室电话:4623654

  5.加大奶牛养殖配套草料地建设。协助水利部门落实在2009年自治区300万亩高新节水示范工程中安排100万亩用于支持奶业主产区规模养殖场(小区)优质青贮饲料地高新节水改造;负责指导督促各地畜牧部门做好饲草料地建设技术服务等工作。

  责任人:李柱电话:8568089

  承办处室:草原处电话:8567043

  6.大力推进奶牛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将全区备案的500个规模奶牛场(小区)全部纳入养殖信息化管理和原料乳质量可追溯监管体系,于6月底前完成。

  责任人:俞新荣电话:8523606

  承办处室:兽医局监督处电话:8527733

  7.加快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负责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规范全区奶站建设,于7月底前完成;会同农机部门利用好国家奶站机械补贴资金,完善奶站机械化配套,于6月底前完成;负责督促各地完成现有奶站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于6月底前完成;负责建立奶站原料乳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人:齐新林电话:4643803

  承办处室:奶业办公室电话:4623654

  8.继续加强牛奶第三方检测站建设。负责建立以县级政府畜牧部门为主的原料奶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新建30个县站,于5月底前完成。

  责任人:齐新林电话:4643803

  承办处室:奶业办公室电话:4623654

  9.发展壮大奶农合作经济组织。负责指导各地畜牧部门向奶业协会和奶农合作组织提供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协调好奶农合作社、奶站、乳品加工企业利益关系。

  责任人:齐新林电话:4643803

  承办处室:奶业办公室电话:4623654

  10.落实奶业各项扶持政策。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国家奶牛良种补贴、后备奶牛饲养补贴、自治区扶持奶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奶牛良种工程等建设实施方案,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责任人:聂新电话:8565645

  承办处室:畜牧处电话:8552986

  11.建立奶业发展应急处置机制。负责会同发改、财政、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在4月中旬前研究制定出《新疆奶业发展应急调控预案》。督促各地制定预案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奶业发展应急调控会商机制。

  责任人:聂新电话:8565645

  承办处室:畜牧处电话:8552986

  (四)教育厅

  1.全面推进学生奶饮用计划。会同畜牧部门制定2009年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方案;负责做好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学校老师、校医的培训工作,于4月底完成;负责调查核实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学生人数、贫困学生比例,于4月底完成;负责制定学生饮用奶入校运行管理规范,于4月底完成;负责在我区两所“211工程”的高校新疆大学和石河子大学开展大学生健康饮用奶试点工作调研。

  责任人:同继敏电话:2868560

  承办处室:体卫处电话:2855095

  (五)卫生厅

  1.全面推进学生奶饮用计划。负责建设学生饮用奶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体系建设,于5月底前完成;负责会同教育部门调查实施“学生奶饮用计划”学校学生乳糖不耐症等情况,于5月底前完成。

  责任人:张桂梅电话:8561109

  承办处室:法监处电话:8561835

  2.加快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负责监督规范出具健康证明的医疗卫生机构出证行为。

  责任人:张桂梅电话:8561109

  承办处室:法监处电话:8561835

  3.进行健康消费饮用奶科普宣传。联合宣传部门广泛进行科学宣传,普及群众科学饮奶知识,促进群众形成健康消费乳品的习惯。

  责任人:张桂梅电话:8561109

  承办处室:法监处电话:8561835

  (六)经贸委

  1.拓宽乳制品消费渠道。负责引导乳制品加工企业开拓市场;负责执行乳制品产业政策,严格行业准入,优化产品结构;负责引导乳制品加工企业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名牌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管理水平。

  责任人:王洁电话:4523526

  承办处室:市场运行处电话:4523526

  2.建立奶粉储备制度。协助财政部门制定500万元奶粉储备专项补助资金补贴办法。

  责任人:秦录电话:4593832

  承办处室:经济协调处电话:4593832

  3.实行乳制品外销储运补贴。协助财政部门制定200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乳制品外销储运补贴7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办法;协助畜牧厅制定补贴方案。

  责任人:詹寒戈电话:2810820

  承办处室:轻工行办电话:2823720

  (七)工商局

  1.加快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负责规范奶站经营主体,加强日常监管;负责原料奶收购合同规范化管理;协助畜牧部门开展奶站整顿和规范工作。

  责任人:严斌电话:2811890

  承办处室:消保处电话:2811572

  2.全面推进学生奶饮用计划。负责学生饮用奶标识监管,杜绝学生奶上市流通。

  责任人:严斌电话:2811890

  承办处室:消保处电话:2811572

  3.发展壮大奶农合作经济组织。负责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渠道,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申办者提供咨询服务和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

  责任人:严斌电话:2811890

  承办处室:消保处电话:2811572

  (八)质监局

  1.拓宽乳制品消费渠道。负责区内乳制品质量定期监测,及时公布相关监测信息。

  责任人:成秉勇电话:2818750

  承办处室:轻工行办电话:2823720

  2.全面推进学生奶饮用计划。负责定期监测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

  责任人:李广平电话:2317653

  承办处室:食品处电话:2848075

  3.加快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协助畜牧、工商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规范全区奶站建设;协助畜牧厅建立奶站原料乳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人:李广平电话:2317653

  承办处室:食品处电话:2848075

  4.继续加强牛奶第三方检测站建设。协助畜牧部门建立原料奶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

  责任人:李广平电话:2317653

  承办处室:食品处电话:2848075

  (九)金融办

  1.设立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负责协调乳品加工企业原料奶收购贷款,提供优质贷款服务。

  责任人:米力古丽·阿吉努尔电话:2950155

  承办处室:金融服务处电话:2950159

  2.发展壮大奶农合作经济组织。负责协调落实扶持奶农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措施,帮助奶农解决生产经营中信贷资金问题。

  责任人:米力古丽·阿吉努尔电话:2950155

  承办处室:金融服务处电话:2950159

  (十)民政厅

  1.发展壮大奶农合作经济组织。负责支持奶业协会发展,加强奶业协会的管理。

  责任人:雪合来提·买买提尼亚孜电话:8550489

  承办处室:社团处电话:2862154

  2.全面推进学生奶饮用计划。协助教育部门调查核实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贫困学生情况。

  责任人:李伟电话:2648453

  承办处室:低保处电话:8558312

  (十一)交通厅

  落实奶业各项扶持政策。负责落实生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调研制定学生奶运输优惠政策,于4月底前完成。

  责任人:高江淮电话:5280656

  承办处室:体改法规电话:5280616

  (十二)水利厅

  加大奶牛养殖配套草料地建设。负责落实在自治区2009年300万亩高新节水示范工程中专门安排100万亩用于支持奶业主产区规模养殖场(小区)优质青贮饲料地高新节水改造。

  责任人:赵乐诗电话:5507532

  承办处室:农水处电话: 5853535

  (十三)国土资源厅

  加大奶牛养殖配套草料地建设。负责落实加大奶牛养殖配套草料地建设和养殖小区建设用地的有关政策。

  责任人: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电话:2628150

  承办处室:建设用地处电话:2633945

  (十四)农机局

  加快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负责利用好国家奶站机械补贴资金,完善奶站机械化配套。

  责任人:胡建胜电话:4338689

  承办处室:农机管理处电话:4338689

  (十五)宣传部

  1.制定促进奶业消费宣传计划。负责从饮奶与营养健康、学生饮用奶知识等方面进行宣传,确保在2个月内连续不断的开展宣传,营造扩大乳品消费的良好外部环境。

  责任人:吐尔地电话:2391412

  承办处室:新闻处电话:2391412

  2.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区内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我区乳品质量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我区乳品天然、绿色、无公害,让群众明白饮奶有利于健康,科学引导奶类消费,增强广大群众对我区乳品的信任度和消费信心。

  责任人:吐尔地电话:2391412

  承办处室:新闻处电话:239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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