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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甘政办发[2009]47号)

   日期:2010-11-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48    

  甘肃省“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2009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隐患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深入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扎实推进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压减事故,保障安全。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等相对指标比2008年有所下降;确保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具体目标。

  煤矿:遏制煤矿瓦斯等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力争事故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范围之内。

  道路交通:确保全省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万车死亡率继续降低,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3人以上死亡事故。

  建筑施工:继续加大建筑施工场地检查力度,切实搞好重点环节整治,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力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指标在2008年基础上继续下降。

  消防: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特种设备:夯实基础,强化措施,严格检测检验,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水利:加强水利设施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确保公共安全和建设施工安全。

  四、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7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是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继续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超层越界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

  2.各市州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执法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制定具体的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和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予以坚决打击和集中治理。

  (二)强化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

  煤矿:要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重点抓好瓦斯治理、防透水和超能力开采。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严格检查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生产,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煤矿违规采掘作业、瓦斯、透水、火灾和煤尘爆炸等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专项检查;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恶劣气象灾害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规定,严格非煤矿山企业行政许可。着力开展非煤矿山科技兴安,大力推广应用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等安全技术。进一步强化石油、天然气开采(长输管道)、冶金、有色行业、建材等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一步关闭和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无安全生产保障的化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时整改隐患。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企业安全水平。督促市州制定化工园区规划,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安全监管,加大涉危、涉爆、涉毒等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检查力度。

  道路交通:加强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进一步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客,治理超限超载。加强危险路段的监控和整治,提高道路通行安全水平。建立排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行动方案。

  建筑施工:加强起重机械、模板坍塌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或部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针对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的专项整治。加大建筑施工场地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消防: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以确保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消防安全为重点,开展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专项行动”,下大气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网吧、歌舞厅、地下空间等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防灭火和应急疏散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水利:认真落实小水电站建设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切实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大型水利设施、水利建设项目特别是跨流域引水工程、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大型灌溉水利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提高病险水库治理和监控水平,认真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公共安全和建设施工安全。

  农机: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广泛开展农机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农机监理工作水平,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铁路:扎实抓好铁路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铁路运行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

  电力:加强对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设施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水电、风电等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提高抵御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民航: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强化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提高飞机故障处理能力,加强机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有效预防民航飞行事故。

  其他行业及单位: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着力排查安全隐患、清除不安全因素,预防安全事故。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实施任期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把安全生产考核情况作为考察党政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保障、资金投入、规章制度制定、技术及物质保障、教育培训及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企业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深入开展机械制造企业、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各市州开展中小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2.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应急培训和队伍建设。依托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和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金川集团和靖远煤业集团三家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3.推动各级政府和企业安全科技网络建设,加快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安全生产系统网络作用,运用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先进典型。

  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社会氛围。

  3.进一步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评估检查。

  4.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工地、进家庭活动。每个市州选择2—3个社区,开展城市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市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要召开各种会议动员发动,并通过媒体和简报、墙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4月—10月)。各市州、各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隐患治理,切实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11月—12月10日)。省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州“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此之前,各市州、各部门也要对本市州、本行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2月10日—12月底)。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底前将活动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以石军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贠建民,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省安监局局长王建中同志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承担“安全生产年”活动日常工作。各市州、各部门也要切实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责任。各市州和省安监、煤管、交通、建设、水利、公安、质监、农牧等部门要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州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活动经费,特别要加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投入。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投入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报告制度。各市州、各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省“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省予以通报。

  (四)建立激励机制。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底对各市州、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对“安全生产年”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消极、活动开展较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各市州、各部门也要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奖优罚劣,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保证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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