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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2〕45号)

   日期:2010-11-1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69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我省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保障广大消费者食用农产品安全,积极应对“入世”,增强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2002年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提出的“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无公害食品认证体系、标识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要求,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现就加强我省农产品(指通过种植、养殖、捕捞形成的产品及其直接加工品,包括植物产品、动物产品和微生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农业生产正在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各级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在绿色食品开发、生态农业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省绿色食品生产面积已达320万亩,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数量已超过100个,产量接近50万吨;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也已开始起步。这些都为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与农产品产量的快速增长相比,我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令人担忧。一是没有建立起产地环境保护、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体系。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的排放,使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超标,导致因食用农产品引起的中毒事件以及出口农产品被拒收、扣留、退货、索赔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实施滞后。三是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质量检测手段和监督机制。四是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缺乏有效的保护和监控,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机制尚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已成为制约我省农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因素。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于保障广大消费者食用农产品安全,促进我省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水平,应对国内外市场挑战,增强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保障广大消费者食用农产品安全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实施无公害食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行动计划为载体,加快建立农业标准体系,加快产地环境检测与认定,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与认证,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2002年至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2年-2005年),促进无公害食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到2005年,全省无公害食品生产面积达到2000万亩以上(含耕地、草场、山林、水面、滩涂等种植、养殖面积,下同);在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食品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解决“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菜”;实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

  第二阶段(2006年-2007年),主要农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到2007年,全省无公害食品生产面积达到4500万亩以上,在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食品的比例达到80%以上。在农业生产中全面推行无公害标准,全省大、中城市按照无公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第三阶段(2008年-2010年),全省农产品普遍达到无公害食品质量标准。到2010年全省无公害食品生产面积达到7500万亩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

  沈阳、大连两个市要率先实施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管理,建立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到2005年两市全面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并按照无公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

  1.建设质量标准体系

  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加快我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步伐,重点制(修)订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卫生标准、加工以及包装标准,争取到2005年底,形成一整套科学完整的地方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标准的技术内容应当充分考虑农业发达国家或地区以及国际通用的相关标准内容。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特点的生产技术规范。

  要加强对农业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指导生产,引导消费,使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遵循农业标准。

  2.完善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要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我省现有检验检测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一是强化现有省级(含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设立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农业质量检验检测监督机构建设,并筹建省级水产品质检中心。二是各市要建立和强化市级农业质检中心。三是在主要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建立县级农业质量检测站。四是在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快速检测点,配置农药速测仪,形成国家、省、市、县、市场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同时要积极促进和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和健全自检体系。监测的农产品主要包括粮油、果蔬、水产品、畜产品、中药材、食用菌等;监测的农用生产资料主要包括肥料、农药、饲料、种子、种苗、兽药、渔用药品及农膜等;监测的农业生态环境项目主要包括土壤、水质、大气质量、病虫害、疫情等。

  3.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要以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认定和标识认证为基础,积极推行GMP(良好生产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和管理工作。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从2002年开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定点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等工作。要把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作为重点。对查出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依法及时处理。

  要抓紧有关农业生态环境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立法工作。

  5.做好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要引导、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农产品销售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把住流通“源头”。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点的工作,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挡在门外”;同时,要在政府、检测机构、市场、生产者之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交流体系,推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要鼓励、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积极申请国内、国际注册商标,并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要引导、鼓励农产品零售企业通过建立专店、专柜或专区等形式,经营无公害食品;要加大新闻舆论宣传,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培育无公害食品的消费市场。

  6.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无公害食品,涵盖了所有农业初级产品及其加工品,既包括粮油、蔬菜、水果等种植业农产品,也包括畜产品、水产品、食用林产品。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载体,按照区域布局、市场牵动、突出重点、坚持标准、引导示范、有序推进的原则,根据各地环境资源条件,建立一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在抓好海城市、凌源市、盖州市3个国家级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县和国家级无规定疫病示范区的基础上,在全省建立20个无公害食品生产示范县、100个无公害食品生产示范区。充分发挥基地县、示范县(区)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辐射周边,扩大影响,推进发展。

  要以无公害食品生产为契机,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规范农民的生产行为;实施集约化经营,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进程。

  要尽快完成全省农业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划定无公害食品生产适宜种植区,为全省无公害食品的生产发展奠定基础。对污染严重的地区,要采取强制措施,不允许再生产食用农产品,可改为其他行业的原料生产基地,如种植麻类、观赏植物、芦苇或退耕还林等。

  四、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把它作为新时期农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管好,要在抓好生产的同时,抓好质量安全工作,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各级政府及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配合,并在人员分工上进行调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加强领导

  成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主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和省农业厅厅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省工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总站、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等有关厅(局、委、办)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研究、无公害食品发展规划、基地建设及筹建“辽宁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等综合协调工作。

  2.组织分工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关系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由质量技术监督和农业部门共同负责。生产过程由农业部门负责。市场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计划;严格监管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促生长剂、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负责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检疫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资金,每年根据财力的可能,予以重点倾斜,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无公害食品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法制部门负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发布,农产品质量认证的监督,农业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和质量认可等工作。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来抓,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制定规划,增加投入,抓紧落实,以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心。要通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提高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落实责任制,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发展。

  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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