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和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与责任追究体系和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广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主要目标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生产加工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重点监管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为重点单位;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食用油、饮用水、豆制品、凉果、蜂产品等食品和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以及灯具、电梯等特种设备元配件、家具等产品为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禁用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杜绝婴幼儿配方乳粉、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小麦粉、葡萄酒、啤酒、饮料、酱油、食醋、味精、速冻米面制品、罐头、冷冻饮品、糖、饼干、方便面等16类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三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四是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作坊的质量整顿,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完善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五是全面普查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的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大力整治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企业,努力消灭原材料进厂无把关、生产无标准、出厂无检验的“三无”现象。同时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努力探索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收回等处理措施。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集体食堂、餐饮场所、屠宰场为重点单位;以饮用水、食用油、奶制品、豆制品、月饼、饮料、糖果、饼干、方便面、酒类、猪肉等食品为重点商品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二是严厉查处销售无证食品违法行为,突出抓好应节食品安全整治。三是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查处无检验报告销售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市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街)、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镇进点屠宰率达95%;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卫生部门牵头负责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以小型餐饮业、学校与工厂食堂,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单位,对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进行重点整治。一是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二是对餐饮业和学校与工厂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三是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市区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CMP跟踪(飞行)检查;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积极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业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分步骤开展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专项检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五)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兽药、农药、饲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单位;以蔬菜、水果、水产品、生猪、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产品为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认定检查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苏丹红等化学物质和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三是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开展三大农产品认证的专项检查。四是加强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六)环保部门牵头负责以食品企业为重点的企业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以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单位。做好食品生产产地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依法处罚污染产地环境的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偷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对工业废水的监管,特别是用于农田灌溉的工业废水,防止超标工业废水污染农田。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确保其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潲水油”流向的监管,防止“潲水油” 回流到食品加工过程中。
(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负责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曾有违法行为、受到国外通报与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和国内外媒体曝光的收发货人及出口生产企业、代理报检单位为重点单位;以进出口肉类、废物,进出口食品、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童装、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二是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三是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大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商品的监管力度。四是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
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八)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全力配合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和专项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国家宏观政策指导服务,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并给予资金支持;经贸部门要加强酒类专卖和盐业市场的整治工作,重点是严防假酒、假盐流入市场;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制的有效衔接,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并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依法侦破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政府法制部门要做好依法行政的指导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有效的法律支撑;监察部门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行为。
(九)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实际组织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组织好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的镇(街)、社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 限期整改。要努力打造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产品质量安全放心镇(街)、放心社区,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营造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健全机构。要切实做到“三个统一”,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来,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牵头组织协调市经贸、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区(县级市)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根据本行动方案,建立机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和任务,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分解到基层,确定到具体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产品,一个一个区域进行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整治工作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者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坚决追究纠正监管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预警通报、应急处理和追溯召回的责任体系,一旦发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准确研判、妥善处理。
(三)依法监管,协同配合。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吸取以往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专项行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和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行动的经验做法,紧紧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雷厉风行,迅速行动,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网络,消灭监管盲区。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搞好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决不能以罚代刑。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 积极宣传,群防群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宣传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辨别能力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积极引导群众消费。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预警制度、快速反应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全面整治,改进服务。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管优势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协调优势,对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的整治,小企业小作坊是本次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必须坚决取缔,能够通过整改达到条件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小企业小作坊尽快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规范生产行为。同时,要大力推行技术标准战略和名牌战略,要配合这次专项整治,抓好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清理淘汰落后标准,针对当地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标准,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积极培育大型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生产规模、良好社会信誉的品牌企业,建立一批农产品标准示范基地和食品放心社区、放心村镇。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专业性行业协会,促进我市食品等产品质量上新水平。
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底,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每个月底要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整治行动情况、查处的案件数量以及案情动态变化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各区(县级市)和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专项整治期间,要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宣传整治成效。今年底,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区(县级市)及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由市政府通报检查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