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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和流通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16号)

   日期:2010-12-0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3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现就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和流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全面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日益变化的需要,是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省蔬菜产业得到较快发展,蔬菜种植面积和产量稳步提高,品种和质量进一步优化,蔬菜种植方式不断创新,温棚种植、保护栽培的面积迅速扩大,比重提高,一批优质特色蔬菜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农产品流通设施条件日益改善,流通方式正在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但蔬菜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较低,蔬菜的品种、品质结构仍不够合理,蔬菜市场体系不完善,流通手段滞后,流通渠道不畅,产品附加值低。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蔬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菜农增收的重要制约因素,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优化结构,提升档次,推进蔬菜产业化发展

  (一)优化蔬菜产业结构。要在稳定增加蔬菜种植面积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多样化、优质化、专用化的目标,调整和优化品种品质结构,积极发展温棚蔬菜生产,大力推广营养型、保健型蔬菜品种,进一步提高蔬菜的产出效益。

  (二)切实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在巩固提高中牟、杞县、扶沟、新野、宁陵、临颍等6个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县和一批优质特色蔬菜基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发挥区位、市场、种植等优势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顺势而为,再规划建设一批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通过典型带动,推进蔬菜产业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发展的路子。加快中牟、杞县等蔬菜出口示范区建设,使其成为扩大蔬菜出口、带动蔬菜产业发展的重要窗口。

  (三)提高蔬菜的产业化水平。按照大规模、高水平、外向型、强带动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大型流通与加工企业与蔬菜生产基地联合或合作,走“公司+基地+农户”的路子,大力发展订单生产,积极开展蔬菜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尽快培育一批“科、工、贸”,“产、加、销”一体化的大型龙头企业。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以农产品等级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销售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体系、检测体系、监督服务体系、评价体系。切实加强中牟、杞县、新野、扶沟等6个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县的蔬菜质量检验检测站建设,加快郑州、开封、许昌、南阳、周口等蔬菜生产相对集中产地标准化体系建设。用标准体系促进蔬菜产业的发展,组织好农产品生产、评价农产品质量、规范农产品流通、指导农产品消费、扩大农产品出口。

  三、加大科研投入,推进技术创新,提高科技服务水平

  (一)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研发能力。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科技攻关能力。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研究和开发步伐,重点搞好节能、高效、简易、实用栽培技术的研究和弱光、耐低温、抗逆性强的优质蔬菜新品种的培育。

  (二)加大蔬菜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力度。坚持省外引进、省内创新、推广应用相结合。在搞好科技示范、品种培育创新的基础上,重点引进推广一批抗病、抗虫、高产、优质、顺应市场消费需求的蔬菜新品种和病虫害综合防治及科学施肥等先进技术,并采取科技承包、加强培训、加大投入、政策引导等措施,加快蔬菜新品种的推广普及,使其转化为新的蔬菜生产能力,增加蔬菜生产效益。

  (三)促进科研和生产相结合,提高科技服务水平。要引导科研机构与蔬菜生产基地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鼓励科研人员到村入户,进行技术指导和知识传播。

  四、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切实搞活蔬菜等农产品流通

  (一)大力发展蔬菜等农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兴建和参加各种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推广商丘夏邑县的经验,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和专业蔬菜运销队伍,为农民提供信息、运销等综合性服务。

  (二)积极发展新型流通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鼓励和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直接进入超市、社区蔬菜零售市场、便利店。鼓励有条件的大型超市、连锁店和便利店直接与蔬菜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加大对传统农产品零售市场的改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积极发展运输配送、储藏保鲜和流通加工为主要内容的蔬菜物流,降低生产风险和流通成本,促进蔬菜的跨区域流通和错季供应。

  (三)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按照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和分布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市、县依托传统农贸市场,培育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四)建立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开通“绿色通道”的政策措施,确保境内线路畅通。对整车运输鲜瓜果、蔬菜、活的家禽家畜、水产品(不含加工品)、生鲜蛋、鲜奶(不含奶制品)等6类农产品的车辆,免缴我省境内道路和桥梁通行费用(高速公路除外)。由省交通厅牵头,结合我省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方案。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统一规划。在制定“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时,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十一五”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一并研究制定。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相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加大政府资金对蔬菜生产和流通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1.抓住国家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扶持。

  2.“十一五”期间省政府每年从基本建设统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蔬菜批发市场内储藏保鲜设施、交易设施、检验检测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从省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无公害蔬菜基地、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建设和蔬菜新品种的开发和推广。其他财政支农资金也要向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倾斜。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大资金投入,引导蔬菜生产和批发市场建设。

  3.每年从农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中各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重点蔬菜及其加工品出口企业进行支持鼓励,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信用保险。

  (三)加强对蔬菜产业发展的价格信息引导和价格政策支持。进一步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抓紧建立农产品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制度,引导蔬菜生产和产品流通。规范和落实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用电、用油价格,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乱加价、乱收费。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拓宽蔬菜生产和流通发展的融资渠道。加快建立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的市场运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省外国外资本多渠道投资建设蔬菜生产、加工基地和流通设施,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外资及其他非公有制资本投入蔬菜产业和农产品流通设施的,可在资金、土地、信贷、税收等方面享受《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豫发〔2003〕1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豫发〔2003〕7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扩大对蔬菜生产、流通、加工企业和蔬菜种植大户的贷款规模,支持其做大做强。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抓好落实,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我省蔬菜产业健康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积极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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