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保健酒  机械  北京  白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关于延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闽食药监食〔2010〕166号)

   日期:2010-12-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61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应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由于《条例》尚未颁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于2009年7月专门下发了《关于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依据的意见》(食药监办许函〔2009〕266号)。根据《意见》精神,针对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省局经研究决定,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条例》颁布实施日止,届时省局将按规定要求统一部署相关许可管理工作。

  请各设区市局通知辖区内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知照。

  二O一O年七月八日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