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明确小作坊监管职责的请示》(锡食药安委﹝2010﹞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苏食安委﹝2010﹞1号)明确,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颁布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分别由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你市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照上述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你委《关于明确小作坊监管职责的请示》(锡食药安委﹝2010﹞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苏食安委﹝2010﹞1号)明确,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颁布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分别由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你市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照上述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