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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66号文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潍政发〔2006〕40号)

   日期:2011-01-0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7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确定了安全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负有安全生产许可职能的政府部门应严格审查把关,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对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二是严格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根据省政府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原则不再批准设立剧毒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小型矿山企业。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查关和报批关。三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后期到位制度的新路子、新方法,新建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未经“三同时”审查、环评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各级发改、工商、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安监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进入工业园区的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严格论证审查和安全评价,绝不能降低门槛、放宽标准。

 

  三、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和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所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公司、分公司、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的要求,内容上抓深化,范围上抓延伸,工作上抓创新,加快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与安全标准化接轨的步伐。要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通过创建活动,夯实基础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有效机制。三是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档案,纳入企业统一管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新招收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是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安监、建设、市政、交通、煤炭等部门要定期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大型企业的安监队伍要定期进行培训,提升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的安全管理理念和安全技术方法;企业要坚持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建立三级全员培训体系,重要部位、关键岗位的员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定期进行再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实行积极的经济政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一是认真落实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在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领域或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加大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潍坊市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办法》,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督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四是严格安全评价制度。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评价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凡法律法规规定须进行安全评价的,必须按时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五是推广信息化技术。在重点企业、重要设施、重点岗位推行信息化技术,建立安全监控体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道路营运车辆(主要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长途运输)的全程跟踪监控。

 

  五、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主动研究制定本部门管理的领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和安全准入条件,并将本部门管理的领域和行业内所有企业单位纳入安全管理范围,不留监管空档和死角。市安监局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市发改委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行政审批工作中。市经贸委在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公安、交通、海洋与渔业、建设、市政、质监、煤炭、人防、农业、林业、水利、粮食、气象、民航等部门和潍坊海事处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职责。市经贸、交通、海洋与渔业、建设、市政、教育、文化、体育、煤炭、外经贸、贸易、林业、水利、教育、粮食等负有行业、系统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承担起分管范围内行业、系统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严密、完整、有效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行业、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化建、轻工、机电、纺织等行业办公室的作用,为安全生产工作搞好服务。

 

  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煤矿以“一通三防”、防治水为整治重点;非煤矿山以地下开采矿山、基建矿井为整治重点;危险化学品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和槽罐车充装为整治重点;民用爆破器材以生产现场管理、淘汰落后设备和生产工艺为整治重点;烟花爆竹以生产、销售、运输环节为整治重点;道路交通以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和农用车为整治重点;渔业生产以渔船集中停泊点和渔船超航区、超抗风作业为整治重点;消防安全以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为整治重点;建筑施工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和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为整治重点;城镇燃气以输气管道和贮罐为整治重点;中小学校以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为整治重点;社区以安全用电、用气、取暖和交通为整治重点。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明确各自的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系统和重点部位,要组织专门力量不间断地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保障和监控措施。二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为依法监管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各项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职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三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接报、上报和续报的工作程序。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逐级上报,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贯彻“预防第一,关口前移”的原则,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视同于事故,对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及时查处和制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部门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建立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制度,确保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处分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七、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定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关键措施。政府、部门、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坚持一票否决。二是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政策,支持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增加投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伤亡事故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有关规定。三是建立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认真落实市政府潍政发〔2005〕48号文件精神,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援的能力。搞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四是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忽视安全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典型事例。要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镇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爱生命、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ΟΟ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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