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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0〕21号)

   日期:2011-01-0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7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0〕33号)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打造千亿级产业链推进强牧富民工程的议案〉的决议》精神,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现代畜牧业是用现代发展理念指导、用现代设施装备、用现代科技改造、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发展起来的基础设施完善、营销体系健全、管理科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低碳、安全、可持续的畜牧业,是高度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畜牧业,是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可控性强的畜牧业,是饲料、兽药、种畜禽和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畜牧业。与传统畜牧业相比,现代畜牧业的核心是科学化,本质是市场化,方向是集约化,途径是产业化,产品是无害化。我市是畜牧业大市和畜产品加工出口大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主要畜产品产量、畜牧业产值、出口创汇等经济指标均居全省、全国前列,畜牧业已成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以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畜牧业与国内外先进发达地区相比,发展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产业、产品结构还不够合理,重大动物疫情威胁依然存在,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等等。同时,畜牧业还面临“转方式、调结构”和农民增收的艰巨任务,面临发展低碳畜牧经济、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严峻形势,面临自身矛盾积累、外部环境变化的巨大压力,面临适应新形势、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的迫切要求。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内容和拉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尽快实现由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的历史性跨越。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低碳、安全、可持续畜牧业为目标,以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为重点,积极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国际化战略,全面抓好“发展、防控、监管、改革、合作”等关键措施落实,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促进全市现代畜牧业及相关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率先发展的原则。坚持畜牧经济一二三次产业全面率先发展,养殖业率先实现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畜产品加工、投入品生产、畜牧机械制造、畜产品包装等加工制造业全面做大做强,率先实现品牌化。畜牧服务业与先进的养殖业和加工制造业相匹配,率先实现现代化。

 

  2.高端、高质、高效、生态化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三区”功能叠加的政策优势,选准突破口,找准着力点,拓展新空间,打造一批符合“三区”建设要求的畜牧经济增长点,加快培育新的发展特色和优势,多点支撑全市畜牧业新一轮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3.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利用畜牧经济一二三次产业资源,协调各次产业间比例关系,不断优化畜牧经济一二三次产业结构、各次产业内部结构和产品、市场、投资结构,实现行业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4.资源、环境、效益、速度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宏观管理,合理利用各类资源,搞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和企业,坚决杜绝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快速发展的行为。

 

  (三)重点任务。

 

  1.完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推广普及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夯实饲料、兽药、种畜禽等畜牧投入品供应基础;做大做强畜产品加工、畜牧机械制造、畜产品包装业;大力发展畜牧服务业。不断优化畜牧一二三次产业区域布局,全面提升产业档次,逐步形成区域布局合理、发展方式先进、带动能力强大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2.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行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加强畜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畜产品的检疫监督、畜牧投入品和畜牧市场监管。加强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和畜产品及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积极开展畜产品品牌认证,不断提升畜牧业发展档次。

 

  3.完善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管理、生产、教学、科研、推广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搞好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高新畜牧科技成果的引进转化创新吸收;开展科技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加强畜牧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

 

  4.完善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完善畜牧业信息网络,建立养殖、加工、市场、服务、监管相融合的畜牧业信息化系统,加强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发布,实现对畜牧业市场变化、动物疫病流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有效预警预报,强化宏观管理和风险控制。

 

  5.完善畜牧业经营组织体系。实施适度规模经营,限制并逐步取消散养;积极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畜牧业组织化程度;指导县、乡畜牧兽医管理站、畜牧合作社、畜牧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养殖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引导城乡和国内外生产要素投向我市现代畜牧业建设。

 

  6.完善畜牧业行政管理体系。深化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畜牧兽医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促使畜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资金、信息等生产要素城乡间均衡有效流动。指导畜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制定畜产品产销计划,加大宏观管理力度。

 

  (四)发展目标。全市畜牧经济总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畜牧业主要经济指标和质量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项工作指标保持在全省前列。力争到2012年打造销售收入1000亿级畜牧产业链,其中畜牧业销售收入542亿元、年均增长8%,畜产品加工、兽药饲料生产业销售收入460亿元、年均增长11%,畜牧服务业销售收入17亿元、年均增长25%。到2015年,全市肉蛋奶总产量(以2009年为基数,下同)年均增长6%,实现畜牧业及相关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其中畜牧养殖业产值年均增长8%,占农业总产值的55%。农民人均畜牧业纯收入占农业纯收入的比例力争达到55%。标准化生产基本普及,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态养殖技术大面积推广,覆盖率达到50%以上。规模饲养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部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达到95%以上。畜牧业发展方式发生根本转变,畜牧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在全省率先建成现代化畜牧业强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制定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规划和良种推广指导目录,引进推广优良品种,保护地方特色品种,建设一批高起点、大规模的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加快构建畜禽品种选育、扩繁、杂交、生产相互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市扶持建设大型畜禽原种场10家以上、扩繁场20家以上,对畜禽良种实施产业化开发;扶持2—3家大型畜牧企业从事地方特色畜禽良种保护与开发,培育一批风味好、效益高、潜力大的具有潍坊地方特色的畜禽品种,打出潍坊的畜禽品牌;规范建设50个奶牛、生猪等人工授精站,提升良种供应水平,逐步建立种畜禽生产、测定、拍卖和推广利用相配套的运行机制。

 

  (二)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加大畜禽养殖场区标准化改造力度,以规范场区布局、养殖场舍改造、信息化装备、防疫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备为主要内容,实施养殖场(户)退村进园、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创建行动。实行畜牧标准化养殖场区认证制度,开展养殖场区标准化规范达标活动,对原有养殖场区进行标准化改造,新建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动物防疫、消毒、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力争到2015年新改造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区3000个以上。在水源地、人口聚集区等重点区域设立禁养区、限养区和生态养殖区,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预防和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继续推广“自然生态养猪法”等生态养殖新技术,争取到2015年生态养殖模式普及率达到50%以上。推广“干湿分离、粪污制肥;节水养殖、废水回用;沼气净化、沼液施肥;种养结合、设施配套”的循环养殖技术,发展循环畜牧经济。扶持建设一批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区,争取利用5年时间基本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

 

  (三)加强畜牧科技创新与推广。加大畜牧业良种工程、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创新工程、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资金投入支持力度。加强畜牧业科技推广机构建设,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教学、科研、生产单位的畜牧科技资源,建立完善管、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畜牧科技创新与推广新机制,加快畜牧科技研发与推广步伐。扶持大型畜牧龙头企业建设畜牧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良种选育、畜禽饲养、疫病防控、信息装备和环境净化等方面的科研攻关,研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到2015年,扶持建设10处畜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和12个生态畜牧科技示范园,打造一批特色畜牧业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县市区、过5亿元的镇和过亿元的村,形成一批特色畜牧业专业区域。积极参与物联网开发建设,推广应用RFID电子标签等高端畜牧信息化技术,不断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逐步推行畜牧养殖场区智能化管理。加快畜牧兽医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高新技术人才带成果、建基地、搞开发,对畜牧科研、技术推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将畜牧从业和技术服务人员列入“阳光工程”培训对象,加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力度。

 

  (四)调整畜牧产业结构。稳定发展生猪、禽类等优势畜禽品种,大力发展奶牛、肉牛、肉羊等食草动物,鼓励发展特种动物和寿光慈伦大鸡等地方特色畜禽品种,建设一批养殖示范基地。鼓励大型高端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步伐,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品牌企业。指导兽药、饲料企业依据市场规则加快联合重组步伐,推进升级改造,增强发展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发展畜牧机械制造、畜产品包装等畜牧相关企业,培植3—5家大型骨干企业。指导畜产品加工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创特色、树品牌。指导兽药生产企业加快开发安全高效低残留的新型兽药,支持开发利用秸秆和牧草饲料。鼓励民间科技、信息服务组织发展。调整畜牧业投资结构,引导资金重点投向生态养殖、循环畜牧经济发展等重点方向和领域。探索发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鼓励企业设立专卖店或专卖柜台,实行带“身份证”销售。

 

  (五)严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强化市、县、乡、村四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畜牧与相关部门、单位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基础设施建设,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必要条件。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确保应免疫密度保持100%。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信息平台建设,确保重大动物疫情即时监控。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队伍、资金、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严格畜牧行政执法。对畜牧业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和使用、饲养管理、产品加工过程等实施依法全程监控。严格畜禽及其产品检疫,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交易。严格畜产品及畜牧投入品流通环节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改造,做到持证合法经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出口养殖场、供应大中城市畜禽及产品的养殖场及畜产品加工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派驻官方兽医,实施全程跟踪监管。严格落实兽药生产企业GMP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严格规范养殖环节用药行为。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等级评定活动,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畜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三乱”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畜牧兽医实验室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作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力度,改善畜产品、饲料、兽药、环境等公益性检验检测条件,逐步形成以企业生产检验为基础、县级日常监测为主体、市级仲裁复查监测为补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到2011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畜牧检测中心全部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严格实行日常例行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八)扶持壮大畜牧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和培育畜牧龙头企业,扶持其引进、研发和应用国内外一流的先进设施、设备和新工艺、新技术,提高精深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走出去”建基地、搞联营、开拓市场,努力打造一批知名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到2015年,全市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畜牧龙头企业2—3家,过50亿元的5家以上,中国名牌10个、山东名牌15个以上。

 

  (九)大力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发展畜牧合作社,逐步建立起畜牧龙头企业+畜牧合作社+养殖企业(场、户)的新型畜牧产业化经营模式。探索发展畜产品销售型和技术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科技推广、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等系列化服务,实现产销有效对接;引导农村“两委”干部、善于经营的农民带头发展畜牧合作社,鼓励县、乡畜牧兽医服务部门和各类服务实体、畜产品加工企业、供销合作社等积极参与畜牧合作社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开展评先树优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扶持成立畜牧企业家协会,加强企业间交流合作,逐步实现“户必入社,业必归会”的目标。

 

  (十)加强区域合作。加快与青岛、东营等地现代畜牧业一体化发展进程,深化与京、沪、杭等国内大中城市的产销合作。支持畜牧龙头企业开展国际合作,进行合资联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扩大畜产品出口规模。完善中心城区畜牧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整合中心城区畜牧业资源,加快推进城郊现代畜牧业一体化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联合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南部山区、城市郊区现代畜牧业开发建设,新增一批全省、全国重要的生态特色畜牧业基地。

 

  四、政策环境

 

  (一)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加强现代畜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畜牧业投融资长效机制,引导更多的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向现代畜牧业。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探索通过资金互助社、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新兴金融机构支持畜禽养殖的模式。市、县财政每年拿出一定专项资金,每个县市区扶持1家畜牧担保公司、畜牧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注册资本在1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一次性分别补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县级财政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补助方式和资金数额。通过畜牧企业、畜牧合作社建立会员农户信用档案,加强会员信用考核评估管理,并与金融机构对接,扩大信贷额度,解决养殖场户贷款难问题。总结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经验,逐步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畜牧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力争每年现代畜牧业资金投入都超过100亿元。

 

  (二)加大品牌奖励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潍政发〔2007〕46号文件精神,市、县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畜牧品牌企业实施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山东名牌农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对获得潍坊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对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0.5万元、0.5万元、1万元。对获得奖励的企业,优先申报国家及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先安排上级有关项目资金;在市内相关媒体上免费对外公布。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出台相应的奖励政策。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政策,扩大畜禽良种工程、畜禽良种推广、秸秆养畜、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投资额度。认真实施国家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项目,提升畜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施畜牧标准化、生态化示范场以奖代补政策,每年奖励30个示范场。实行养殖场(户)退村进园补助政策,每个养殖园区由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0.5—2万元。与镇街中心社区建设相结合,加强镇街畜牧兽医管理站规范化建设,确保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根据国家、省、市下达的检验监测任务,加大畜牧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保障检测经费,确保检验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奶牛、生猪、肉牛良种补贴,加大对畜牧机械、饲草饲料机械等畜牧业农机具的补贴力度。建立稳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检测经费、应急储备经费、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防控工作经费等按上级规定比例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政策,村级防疫员可给予适当误工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和市属各开发区自定。加大畜牧业科技创新、畜牧业良种工程和重大科技专项投入,积极支持畜禽新品种培育、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启动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健全现代畜牧业技术支撑体系,为动物疫病、饲料、兽药、畜产品、种畜禽、畜牧环境、牧草的监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逐步增加畜禽标准化养殖、家畜配种改良站点建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秸秆养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畜牧业科研推广和农民培训等专项投入。从2010年起,县级畜牧部门依法收取的检疫费,按预算级次纳入市、县畜牧部门预算管理,全部用于现代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事业费支出。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以及进口种畜禽、牧草种子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初级畜产品加工优惠扶持政策。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的不合理税费,减轻养殖场户负担。

 

  (五)加大畜牧养殖用地供应力度。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畜禽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用地,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鼓励发展和使用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式畜舍建筑材料,逐步实现养殖场和农田的轮作使用。积极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针对畜禽规模养殖的不同兴办主体和建筑性质,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规定,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养殖用地手续。畜牧生态循环和休闲观光型牧场,其永久性设施用地应依法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国土资源、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化解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对畜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将现代畜牧业发展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编制、发改、财政、农业、科技、国土、检验检疫、质监、卫生、金融、物价、税务、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现代畜牧业规划、扶持、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镇街、社区畜牧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安排现代畜牧业产业规划和布局,组织镇街、社区落实好畜牧业及相关产业建设用地、水电路建设等相关事项。

 

  (二)完善体制机制。按照市政府《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潍政发〔2007〕5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潍政发〔2007〕56号文件加快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38号)要求,健全完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和财政保障五大体系。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整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资源,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条件,推行县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街办)三级畜牧兽医技术创新与推广机构。不断完善镇(街办)畜牧兽医管理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现行统一管理体制。搞好村级防疫员配备,强化公益性技术服务。积极探索解决制约畜牧业发展问题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新型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畜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畜牧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改革,保障和促进现代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要求,制定出台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产业政策,并将规划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将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季度调度、半年考核、年度评比,做好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的考核管理工作,确保现代畜牧业发展各项任务目标的如期实现。对在现代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的,特别是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依据相关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Ο一Ο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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