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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

   日期:2011-01-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0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历届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态势。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正处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我省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多,监管任务重;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政府监管责任不落实;有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和保障措施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章不循,导致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志,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抓,一刻都不能放松。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执法、社会监督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依法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建立企业领导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制度)。以本质安全为核心,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对危险工艺、设备要采用自动控制技术。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有效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合法权益。

 

  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认真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要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加快安全生产科研技术、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建立相应制度确保责任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分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授权、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实施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处分。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行业安全标准;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本行业排查治理隐患。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政府授权开展工作,发挥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参与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要予以曝光。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各级要重视和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狠抓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力量,确保监管人员、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工业园区是企业的聚集区,要作为基层安全管理的重点来抓,要搞好园区规划布局,明确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都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与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人员。要规范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园区和安全规范化乡镇建设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工作。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要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高科技手段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安全生产。要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化工企业要严格执行41条禁令,规范中小型化工企业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管理。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高危企业要定额、限员组织生产。要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严禁带"问题"运行。要积极采用安全环境健康体系(HSE)等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定和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旦发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通过下达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建立信息管理台账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关口前移,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和异常现象立即解决,确保万无一失。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依法严肃处理。

 

  八、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措施,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要突出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防冲击地压和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非煤矿山要加快资源整合,提高矿山生产建设最低规模,加强石膏矿、金矿、铁矿采空区及尾矿库的治理与监控,强化冶金、有色等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要抓好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的整治,加强化工园区、中小化工企业的监管,各地要设置区域性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民用爆破器材重点是强化现场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烟花爆竹要重点抓好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整治,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建立明确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工作机制。道路交通以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小型客车、农用车为整治重点;农业机械以无牌行使、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和不参加检验为整治重点。水上交通以渤海湾海域和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及浮桥、渡口为整治重点。渔业生产以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和海上作业为整治重点,防止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违章作业。消防安全以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整治重点。建筑施工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进入受限区(容器)作业和施工机械安全使用为整治重点。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为整治重点。电力、通信、建材、轻工、机械、人防、黄河河务等行业领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各自的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

 

  九、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故灾难处置能力。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设区市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整合救援资源,依托大企业的救援队伍,建立区域性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要加快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应急指挥救援系统。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并根据本区域的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特点,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要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气象、海洋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通报给安监、煤炭、煤监、建设、水利、交通、海事、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各部门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对预报有大风、暴雨天气时,要严格执行海上"逢七不开"和矿山企业"逢大雨必须停产撤人"规定,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要建立起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地下开采矿山、化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习。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素质。各级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建立突发事故灾难新闻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各级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要利用党校和干部轮训等多种形式,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安全培训。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教育,履行好各项监管执法职责,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安全工程专业,加快培养安全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人才。

 

  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企业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并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定期进行再培训教育。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并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坚持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总结、同步考核。要支持、督促、保证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到位。要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要把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决策、指导、协调水平,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要亲历亲为,坚持领导干部下矿井、下车间检查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2个月1次,县级领导干部每月1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各级要大力倡导安全生产政绩观,树立搞好安全生产、确保一方平安是重要政绩的观念。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定量定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发生较大事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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