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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盐业产销管理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04〕48号)

   日期:2011-01-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6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盐业是我市重要的资源性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和《潍坊市实施〈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盐业产销实际,为了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潍坊盐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盐业产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市盐区地下卤水面积1100平方公里,占莱州湾沿岸卤水带面积的76.7%。到去年底,全市共建成盐田面积475万公亩,原盐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吨左右,分别占全国、全省总量的近1燉4和3燉4。近年来,随着整顿和规范盐业产销秩序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盐业产销衔接逐步好转,企业组织结构得到调整,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2003年,因受气候影响,生产原盐795.8万吨,比上年降低16.7%;销售原盐978.5万吨,比上年增长16.6%,实现了销大于产。实现销售收入15.6亿元,比上年增长57.5%,实现了快速发展。完成两税入库2.96亿元,比整顿前的2000年净增1.05亿元,年均递增15.7%,对财政的贡献逐年加大。全市盐化工产品已达50余种,年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以上,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盐化工基地。通过制定并实施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方案,组织申报生产许可证,全市在600多家制盐企业基础上,经省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调整形成了66家盐业龙头企业,为进一步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我市盐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产销新格局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近年来的整顿,潍坊盐业获得了较快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无序生产。1995年5月,国家改进“两碱”工业用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产销见面、合同订货、协商定价,原盐产销走向市场。我市盐业生产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大、中、小盐场一起上的局面,企业数量迅速增加,生产规模迅速扩大。至今仍有的地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盐田,乱采滥挖现象依然严重,给资源的有效综合利用造成了新的矛盾。二是无序开采。原盐销售推向市场后,特别是在“有水快流”观念的影响下,一些地方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有关法规规定,在缺乏科学合理统一规划的情况下,出台了一些鼓励开发的政策,过度开采,乱采滥挖,造成卤水水位下降,卤度降低。三是无序竞争。一些小而散的制盐企业和生产组织,没有能力实现产销统一,生产业户廉价快卖维持再生产,经营业户竞相压价购销,引发市场竞争,造成盐价长期偏低;税费征收方式和标准不统一,缺少必要的调控手段。因此,必须采取进一步措施,对全市盐业产销秩序进行一次集中整顿。

 

  三、工作目标

 

  开展全市盐业产销秩序集中整顿,要实现“一个稳定、两个确保、三个提高”的目标。一个稳定是:稳定现有盐田面积和生产规模,严格控制盐田开发,总生产能力保持在年产1000万吨左右,立足于提高单产,实现稳产高产,促进盐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两个确保是:确保市内盐化企业工业用盐的供应,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食盐市场供应,大力搞好食盐专营。三个提高是: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通过调整整顿,组建一批企业集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制溴卤水利用率达到95%以上;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达到20%以上,实现行业发展、企业增效、财政增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资源管理。盐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开采和合理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开采地下卤水、建设盐场必须按法定程序经过批准。今后一个时期,一律不再报批新建、扩建盐场。新上原盐生产项目不再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已经开工建设的要逐级进行清理,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建设。要积极推进溴盐联产,产盐淡季要实行限制溴生产措施。凡违规继续开建盐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严格市场准入。对已批准并调整形成的66户盐业龙头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按照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抓紧规范到位,实现集约化经营。对现有生产经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吊销证件,非法开采的予以取缔。严格生产经营证件的审发。今后,凡不能与其他企业联合重组、实现集约化经营,又不能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盐业部门不予发放运销证件。

 

  (三)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财政、税务、物价部门在管理经济中的职能作用,对原盐销售价格实施有效调控。资源税的征收要统一形式、统一标准,公平税赋;增值税的征收要结合盐业企业结构调整,将出票、计征尽快统一规范为对口一般纳税人。

 

  (四)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年内成立潍坊市盐业协会,赋予协会相应的职能,规范企业行为,协调市场价格,解决行业纠纷,维护盐业生产企业权益。要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市和各产区盐业部门及有关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搞好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切实为规范盐业产销秩序和推进集团化经营增强调控功能。

 

  (五)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盐业产销管理,开展集中整顿活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工作协调。市政府成立全市集中整顿盐业产销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搞好配合,密切协作。各县市区特别是各产盐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机构,把盐业产销秩序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附:1、全市集中整顿盐产销秩序工作方案

 

  2、全市集中整顿盐业产销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ΟΟ四年七月十四日


  全市集中整顿盐业产销秩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和《潍坊市实施〈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办法》要求,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整顿和规范原盐产销秩序,真正使我市地下卤水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尽快实现由盐业大市向盐业强市的转变。

 

  (1)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2)坚持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则;

 

  (3)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即:有利于实现对地下卤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有利于盐业的长远发展,实现企业利益、行业效益和财政收入的同步增长,有利于保持潍坊盐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

 

  (4)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5)坚持发挥政府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对产品价格的有效调控原则;

 

  (6)坚持政府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整顿工作重点

 

  1、未经盐业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未取得制盐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开发盐资源,从事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

 

  2、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的;

 

  3、违犯国家价格政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4、盐产品的运销证件不全的;

 

  5、违犯国家产业政策,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盐溴能力严重失调,造成卤水资源严重浪费的。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顿活动计划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采取市政府统一发动、督查、协调,有关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开展工作的办法。具体步骤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7月底前)。市政府召开全市盐业产销管理工作会议,各有关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召开相应会议,下发文件,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2、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月)。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有关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基层企业自查自纠。揭矛盾、摆问题、找差距,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措施。

 

  3、督查验收阶段(11月)。组织有关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验收组,对集中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工作总结阶段(12月)。活动结束后,有关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市政府写出汇报。市政府根据各市区、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总结。

 

  四、工作分工

 

  1、寿光市、寒亭区、昌邑市政府和海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抓好本辖区内的集中整顿工作,对本辖区盐业企业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对卤水的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调查。

 

  2、市经贸委、市体改办、市盐务局负责对全市盐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进行综合规划、指导和协调。

 

  3、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参加,负责对有关市区政府及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合理的保留,不合理的予以取消。市地税局本着公平税赋的原则对各市区资源税征收的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使不同市区间、企业间实现公平税赋。

 

  4、市工商局负责对原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非法经营的要依法查处。市国税局负责对企业增值税的纳税情况、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赋的合理性问题及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发放采矿许可证及无证开采的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市盐务局负责对申领颁发制盐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清理和摸底。

 

  5、市物价局负责对原盐经营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全市集中整顿盐业产销秩序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辛丕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敦柏 (市政府市长助理)

 

  玄承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瑞阳 (市经贸委主任)

 

  成 员:孟 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广孝 (市政法委副书记)

 

  吴甫民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谭炳建 (市经贸委副主任)

 

  王兆辉 (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李永利 (市盐务局局长)

 

  刘殿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洪亮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玉增 (市工商局副局长)

 

  魏鲁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有亭 (市财政局国资办主任)

 

  杨子正 (市体改办副主任)

 

  周庆华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高建荣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耀光 (市交通局副局长)

 

  任守功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孟福 (市物价局副局长)

 

  冯春光 (潍坊车务段副段长)

 

  王金彩 (寿光市政府副市长)

 

  陈甲才 (昌邑市政府副市长)

 

  扈本军 (寒亭区政府副区长)

 

  王深鹏 (海化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盐务局,张敦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谭炳健、李永利同志任副主任。联系电话:836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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