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一)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规范信息发布,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共享。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小麦粉、肉类、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突出食品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城市农贸市场、医院周边、学校周边和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继续开展重点集中整治活动,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从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质量监测体系、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监控和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重点环节入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和评价办法,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四)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建立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办法,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安全信息网。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成果,普及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依法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大案要案,进一步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多发的势头。继续推进地方政府和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认真贯彻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提出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以及完善法规、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逐步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立省和重点市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案件和线索的集中受理、及时转交、跟踪督办、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职能,实现对侵权行为的有效遏制和对权利人的积极保护。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重点权利人定期沟通协调制度。
(四)强化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组织开展以公务员、企业管理者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的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组织“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活动。组织参加“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展示山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促进自主创新的成果。
三、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在巩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欺诈行为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类商业欺诈活动的预防和监控,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定性,及时依法查处。
(二)继续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重点对新闻媒体发布的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农资和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进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制度、广告公告制度、广告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净化广告市场秩序。落实违法广告主体市场退出制度,建立媒体单位违法责任人问责制。
(三)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摧毁一批活动猖獗、行为恶劣、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组织,依法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深入贯彻《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强化直销员招募、培训、计酬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扩大社会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
(四)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反商业欺诈预警机制和协调机制,实现相关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强化宣传教育,构建社会联防体系。
(五)积极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现打击商业欺诈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
四、统筹抓好其他专项整治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季节,依法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注销或撤销,严肃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行为。健全农资生产、流通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实施质量动态监测,依法公开通报检测结果和处理意见。积极探索农资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经营方式,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二)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打击制售假药违法行为,强化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监管,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检查和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完善规范GMP、GSP认证,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三)继续抓好土地、文化出版、房地产、建筑、建材、盐业、汽车及配件等市场秩序治理,整治价格秩序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四)打击伪造、倒卖、违规使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有效堵塞税收漏洞,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打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
(五)保持卷烟打假高压态势。深入整治卷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实现卷烟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开展重点地区制假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力争年内实现卷烟制假问题的根治。
五、推动“诚信山东”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推进完善信用分类监管。结合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重点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实施具体监管措施,探索推进重点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适度公开。
(二)抓好诚信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实践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三)建设市级信用信息网。进一步完善省及半岛城市群信用信息网,加快建设和开通其他城市信用信息网,推进省、市信用信息网的互联互通。
六、加强整规基础工作
(一)加强对重点整治活动的检查和调度,对重点整治工作展开检查和督查,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二)搞好执法协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创新监管方式,在重要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和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管理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与案件移送机制,依法加大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整规工作宣传。坚持正面引导与批评曝光相结合,揭露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大案要案,强化舆论监督,同时注意搞好正面引导,扩大对整治成果、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的宣传,促进社会稳定,增强群众信心。
(四)加强自身建设。抓好市、县(市、区)整规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办公场所的落实,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促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