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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食盐专营村级管理目标责任制的意见(潍政办发〔2006〕137号)

   日期:2011-01-1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5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治碘缺乏病,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上放心盐、安全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实行食盐专营村级管理目标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1994年、1996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明确了以采取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为主的消除碘缺乏危害的综合防治措施,并将食盐生产和运销纳入专营管理,使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今年,国家发改委又下发了《关于全国制盐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以食盐为载体,通过食盐加碘普及碘盐供应,实现消除碘缺乏目标。

 

  我市是碘缺乏病危害严重的地区之一。近年来,由于不断加大普及碘盐供应的措施力度,疫情有所下降。但我市地处全国最大产盐区,私盐贩销屡禁不止,无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的现象始终没有根绝,食盐加碘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不容乐观。在2005年全省碘盐检测非碘率未达标的五个县市区中,我市就有四个,全市碘缺乏病防治任务非常艰巨。实行食盐专营村级管理目标责任制,是建立持续消除碘缺乏病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国家食盐指令性计划的执行力、保证碘盐普及供应、全面落实碘缺乏病防治任务的根本性措施。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食盐专营村级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盐、安全盐。

 

  二、目标措施

 

  建立食盐专营村级管理目标责任制,就是要把防治碘缺乏病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管理框架,以普及碘盐供应为主导措施,以普及碘盐示范村为起点,全面落实碘缺乏病防治任务,建立起全社会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到2007年底,实现全市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学龄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燉升,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群众防治碘缺乏病知晓率95%以上,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

 

  各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所辖乡镇落实食盐专营村级管理目标责任制,健全村级食盐营销网络体系。对经考察确定的食盐零售网点,纳入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村级管理目标责任体系。盐业主管部门和村两委要加强对食盐零售网点的监督管理,做好普及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危害的日常宣传及对私盐的防伪打假举报工作,使农村食盐零售店成为群众购买食盐的放心店、食盐政策的咨询店、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宣传店、涉盐违法行为的举报店。

 

  各村级基层组织要配合和协助盐业主管部门做好提高碘盐普及率活动,积极开展创建碘盐示范村活动,使创建碘盐示范村活动由点到面,全面铺开。

 

  各居民小区、社区居委会的食盐专营管理目标责任,由上一级政府与之签订并负责检查落实,确保食盐专营、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三、任务分工

 

  发改部门:重点将食盐专营村级管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盐业主管部门做好国家食盐指令性计划的分解落实,保证碘盐的普及供应。

 

  卫生部门:重点抓好碘缺乏病的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按季度进行碘盐监测,加强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卫生监督和碘盐的卫生监督以及防治效果评估,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盐业部门:重点抓好碘盐的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严格按照国家食盐专营的政策规定,落实国家技术标准,保证碘盐质量。制定和实施按行政区划供应调拨碘盐计划,明确送销责任,形成零售网络。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全市食盐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保证在特殊情况下居民食盐的有效供给。结合普及碘盐示范村,加强对村级基层组织碘盐普及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在经济落后地区或边远山区开展好“碘盐扶贫送亲情”工程。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辖区管理和产销区结合部的重点稽查”执法保障体系,建立起群防群治打击私盐的社会化防范机制,确保食盐计划完成率、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不断提高。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能,支持盐业主管部门搞好食盐安全工程和食盐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保证群众吃上合格碘盐。

 

  教育部门:重点做好中小学生食用合格碘盐、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学校-家庭-社会”宣传链条,提高全社会自觉食用合格碘盐、消除碘缺乏危害的保健意识和保护意识。

 

  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等部门重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会同盐业主管部门做好食盐市场的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盐业秩序,打击食盐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市食盐专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ΟΟ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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