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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发〔2006〕149号)

   日期:2011-01-1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鲁政办发〔2006〕9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根本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本着对工业经济安全负责的态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运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有力措施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保障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按照“依靠市场,扶优汰劣,因势利导,优化结构,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方针,加快推进我市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工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汰劣、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相结合,合理利用和消化一些已经形成的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和布局。

 

  三、综合治理,严禁淘汰类违规新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保、安全、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条件。对在建和拟建项目区别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停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市场准入条件、省市明令淘汰的项目和企业,不得提供贷款和土地,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禁止技术和安全水平低、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外资项目进入。

 

  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积极引导和推动淘汰类项目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淘汰落后装备和生产工艺,提高工艺装备水平,进一步优化产业、产品结构,降低能耗,治理污染。围绕提升技术水平、改善品种、保护环境、保障安全、降低消耗和综合利用改造提高传统产业,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水平高、对产业升级有重大作用的项目实施技术改造。

 

  五、促进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按照市场原则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的集中度。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对中小型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联合,消化吸收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区域市场上的影响力。

 

  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而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全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扎实开展工作。要从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完善配套措施,因势利导,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

 

  附件: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

 

  二ΟΟ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石油、天然气和化工。

 

  1.100万吨燉年及以下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生产装置;

 

  2.4万吨燉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

 

  3.50万条燉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4.敞开式或能力小于1万吨的电石炉。

 

  (二)钢铁。

 

  1.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2007年);

 

  2.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3.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

 

  4.200~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高炉(不含专业铸铁管厂高炉)(2007年);

 

  5.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2006年)。

 

  (三)建材。

 

  1.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

 

  2.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

 

  3.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4.70万平方米燉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

 

  5.400万平方米燉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6.200万平方米燉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2006年);

 

  7.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8.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9.石灰土立窑;

 

  10.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11.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

 

  12.450型普通挤砖机(2006年);

 

  13.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

 

  14.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15.1000型普通切条机;

 

  16.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17.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18.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19.单班1万立方米燉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燉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0.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21.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22.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23.无采矿许可证或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四)机械。

 

  1.热处理铅浴炉;

 

  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

 

  3.TQ60、TQ80塔式起重机;

 

  4.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5.KJ1600燉1220单筒提升绞机;

 

  6.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

 

  7.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

 

  8.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

 

  9.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五)轻工。

 

  1.5万吨燉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2007年)。

 

  (六)纺织。

 

  1.1979年及以前生产的A512、A513系列细纱机;

 

  2.B581、B582型精纺细纱机;

 

  3.BC581、BC582型粗纺细纱机;

 

  4.B591绒线细纱机;

 

  5.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

 

  6.B601、B601A型毛捻线机;

 

  7.辊长1000毫米以下的皮辊轧花机(长绒棉种子加工除外);

 

  8.锯片在80以下的锯齿轧花机;

 

  9.压力吨位在200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160吨短绒棉花打包机);

 

  10.1332SD络筒机;

 

  11.BC272、BC272B型分条梳毛机;

 

  12.B701A型绒线摇绞机;

 

  13.B311C、B311C(CZ)、B311C(DJ)型精梳机;

 

  14.1511M-105织机;

 

  15.K251、K251A型丝织机;

 

  16.Z114型小提花机;

 

  17.GE186型提花毛圈机;

 

  18.Z261型人造毛皮机;

 

  19.LMH551型平网印花机;

 

  20.LMH571型圆网印花机;

 

  21.LMH303、303B、304、304B-160型热熔染色机;

 

  22.LMH731-160型热风布铗拉幅机;

 

  23.LMH722M-180、LMH722D-180型短环烘燥定型机;

 

  24.ZD647、ZD721型自动缫丝机;

 

  25.D101A型自动缫丝机;26.ZD681型立缫机;27.DJ561型绢精纺机。

 

  (七)印刷。

 

  1.W1101型全张自动凹版印刷机;

 

  2.AJ401型卷筒纸单面四色凹版印刷机;

 

  3.DJ01型平装胶订联动机;

 

  4.PRD-01、PRD-02型平装胶订联动机;

 

  5.DBT-01型平装有线订、包、烫联动机;

 

  6.溶剂型即涂覆膜机;

 

  7.QZ101、QZ201、QZ301、QZ401型切纸机;

 

  8.MD13A型磨刀机。

 

  (八)盐业。

 

  1.关闭、淘汰海盐区年产30万吨规模以下的独立经营的制盐企业,取缔违法经常的盐场(2010年)。

 

  (九)其他。

 

  1.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2.含氰沉锌工艺。

 

  二、落后产品

 

  (一)建材。

 

  1.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

 

  2.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3.25A空腹钢窗;

 

  4.S-2型混凝土轨枕;

 

  5.一次冲洗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

 

  6.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

 

  7.普通双层玻璃塑料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8.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棉涤玻纤网格(高碱)复合胎、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二)纺织。

 

  1.H112、H112A型毛分条整经机;

 

  2.B751型绒线成球机;

 

  3.1332系列络筒机。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6年是指应于2006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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