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切实搞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如下:
(一)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罐槽)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工作;
4、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
7、负责上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烟台市公安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2、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3、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4、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作业场所消防设施的审查、验收及日常检查、管理和相应的事故抢险工作。
5、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
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3、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2、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4、负责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5、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烟台市交通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3、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烟台铁路公司
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七)民航烟台莱山机场
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八)烟台海事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的安全适运、船舶适装申报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从事危险货物作业船舶船员、危险化学货物申报人员的资质认定;
3、负责船舶载运危险废弃物的监督管理;
4、负责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包括海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的海上搜救协调与指挥。
(九)烟台市卫生局
1、负责协调、衔接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十)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2、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十一)烟台市邮政局
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程序,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