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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生物产业发展的意见(德政发〔2009〕4号)

   日期:2011-01-2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生物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的新亮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科技创新

 

  (一)支持建立高层次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争取国家及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认定。按照《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德发〔2007〕14号),由市政府对成功争取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设立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打造公共研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为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照部门分工,由各部门提报认定的生物产业公共研发平台由市政府统一授牌,并对拥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企业在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支持科研开发和技术引进。支持各级人才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高新技术。对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近期能形成并在我市进行产业化的项目,将作为科技计划支持重点,并全力帮助企业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拓宽融资渠道

 

  (四)设立创业投资引导机构。鼓励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建立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争取国家和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基础上,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创投机构和资金参与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帮助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新型生物技术企业快速发展。

 

  (五)促进银企对接。建立生物产业基地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建立融资平台,在此基础上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的支持。积极向各商业银行推介生物产业项目。

 

  (六)支持生物企业直接融资。对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优先支持到深圳中小企业板和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上市。鼓励符合上市条件的生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三、保障发展用地

 

  (七)优先供应土地。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定额指标的生物产业项目,其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优先预审报批。项目用地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占补平衡。

 

  (八)用地扶持。凡平均投资强度达到每亩150万元以上的生物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一次性交齐出让金后,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按“收支两条线”政策给予一定扶持。

 

  四、加大财税扶持

 

  (九)政府奖励。对在我市新设立的生物企业,经认定后自投产年度起,除享受国家和省优惠政策外,2年内由当地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的15%给予企业奖励。对注册在我市的生物企业新上生产性项目,新增项目自投产后2年内,实现入库的税收中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5%,由企业申报项目,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返还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生物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部返还。

 

  (十)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一)规费减免。凡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市、县收取的均按收费低限的30%收取,代省里收取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五、积极引进人才

 

  (十二)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生物企业。在德州经济开发区设立生物产业高层次人才创业园,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进入创业园领办、创办企业,从事新产品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高新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合作、中介服务及经济贸易等活动。对携带高水平专利项目的生物产业引进人才,经认定后为其协调解决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100平方米工作场所、100平方米以上住宅。

 

  (十三)鼓励人才柔性流动。打破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来我市生物企业工作或服务。鼓励帮助引进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对在当地连续工作满5年的生物行业硕士学位以上专业人才,企业为其提供住房,所在地政府提供相应补贴。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健全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生物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生物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生物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简称基地办,为非常设机构,隶属市发改委),为市生物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和市政府综合协调服务生物产业发展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发展生物产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生物产业发展的规划,策划、包装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及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指导和帮助包括项目咨询、技术转让、人才培养等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宣传和推介生物产业基地的优惠政策及招商引资项目。

 

  (十五)加强服务。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科技含量高的生物产业项目,由市、县两级政府组织专项小组为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服务。

 

  (十六)市生物产业基地办公室负责对本意见组织实施和细化。经产业基地办公室认定的生物企业或项目,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凭认定手续到财政、税务、科技、建设、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兑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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