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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德政办发〔2005〕16号)

   日期:2011-01-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6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进一步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采取“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依法经营、政府执法监督”的管理模式,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源头治理,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严格市场准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目标: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抓好源头治理、生产加工、市场准入三个环节,突出粮、油、肉及肉类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各种调料和食品添加剂及各类儿童食品、农村用药品、中药材及饮片、医疗机构用药及制剂为主的中西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商品和各类虚假广告。突出食品加工,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餐饮业,特别是中小饭店、小摊点和学校、民工食堂;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止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群众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抓好食品污染源头的治理,从源头提供放心食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产品滥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地环境监管,严格质量标准,规范农业生产,全面实施农产品安全监测制度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坚决查处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从源头进行综合治理和监督检查。

 

  (二)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假行为。重点抓好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和质量管理,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严格执行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标准。全面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和食品生产企业认证制度,已经实施市场准入的28类食品企业,必须达到获证生产。对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用“苏丹红”等非食品原料加工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以治理“小作坊”为重点,坚决取缔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加工点。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扒鸡市场整治力度。深入推行“区域监管责任制”,杜绝区域性食品质量事故发生。

 

  (三)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严格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抓好食品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管理各环节准入条件和标准。全面推行流通领域准入制度,年底以前,县城以上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市场、商场、超市基本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严格实行食品购销索证制度,全面推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力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农改超”等方式。

 

  (四)抓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消除饮食安全隐患。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组织开展对餐饮业和集体供餐单位的专项整治,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

 

  (五)加强药品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继续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建立并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信用档案,抓好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全面实施GMP、GSP认证,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开办设置标准。全面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监管和供应“两网”建设,提高“两网”运行质量,探索把食品的综合监督纳入药品“两网”。2005年底前,力争监督网覆盖全市100%的乡镇、100%的行政村;供应网覆盖全市100%的乡镇、90%以上的行政村。研究措施、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仓储、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继续落实个体医疗机构用药品种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个体诊所用药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药品抽验工作重点要转移到农村用药、医疗单位、流通混乱区域的药品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

 

  (六)加强食品药品广告监管和整顿。重点整治主流新闻媒体违法违规发布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广告,整治以新闻报道方式误导公众的违法广告行为。加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及医疗服务广告的监管,建立完善监测机制和监测网络。加强广告业管理,制定全市药品广告审查、审批、发布程序,落实新闻媒体内部广告员审查制度,强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具体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单位和人员,并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分工负责,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各级整规办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督促落实,重点检查,情况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并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及食品的综合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药、兽药使用的监管,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及餐饮业等消费领域的卫生监督,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承担食品卫生质量监管,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经委、财贸部门要加强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联合打假机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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