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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2-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68    
   各市、区畜牧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经济发展处(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2009年全市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了解各市、区开展饲料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省畜牧兽医的通知要求就有关信息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半月报信息内容

 

  1.启动准备。领导小组名单;工作方案(以上两项首次

 

  报送即可);重大活动安排。

 

  2.工作进展。围绕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重点收集报送各市、区对饲料生产、经营环节和养殖场户的检查、监测、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工作进展,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

 

  3.重大活动。各市、区组织或参加的重大活动,包括重要会议、督导检查和重要调研。

 

  4.重要信息。饲料生产、经营和畜禽养殖环节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下级部门报送的重要信息;信息员在网络等媒体上搜集的涉及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舆情信息。

 

  5.宣传培训。对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户进行的安全生产、普及科普知识、打击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包括科普讲座、发送宣传册、专家访谈、媒体专题报道等;对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的培训。

 

  6.突发事件。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迅速上报,并对事件进展情况包括原因调查、事件查处等相关情况及时跟踪报告。

 

  (二)季度报信息内容

 

  各市、区要于5月、8月和11月底进行季度总结和重要数据统计报送。要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和连贯性。5月20日报送2—5月期间的总结和数据,8月20日报送6—8月期间的总结和数据,11月20日报送9—11月期间的总结和数据汇总(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三)年度报信息内容

 

  11月底前对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数据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一起上报。

 

  二、有关要求

 

  (一)着眼长远,建立机制。要从构建饲料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大局出发,着眼完善信息制度建设,确保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之间交流渠道畅通。信息员要主动搜集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饲料安全的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监测和有效的应对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层层落实信息报送责任,指定专门的信息员进行负责。各市、区要于3月25日前将信息员或联络员名单上报市畜牧兽医局(见附件4)。

 

  (三)注重时效,及时报送。各市、区要按照半月报内容要求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向市畜牧兽医局报告半月信息。首次半月报信息,请各市于3月25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季度报和年度报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对于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以便于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请各市、区按时间和内容要求向市畜牧兽医局报送相关信息,所报信息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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