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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7〕50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莱政发〔2007〕74号 )

   日期:2011-02-1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7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2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鲁政发〔2007〕50号),尽快恢复生猪生产,保持我市主要副食品合理的价格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尽快恢复生猪生产

 

  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尽快恢复生猪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各区、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健全生猪生产政策扶持保护体系,尽快扭转 生猪生产下滑、猪肉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涨的局面,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按照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 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切实调动养殖户和养殖场饲养母猪的积极性,保持稳定的能繁母猪种群,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由市畜牧办、市财政局制定具体补贴方案,按照省补贴40%,市、区各补贴30%的比例给予补助。由各区按本地母猪存养数量,通过“惠农一卡通”,8月底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的能繁母猪保险制度,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市场风险。按每头母猪保费60元,省、市、区财政分别按40%、20%、20%予以补助,养殖户(场)承担20%。市畜牧办、财政局及保险公司要尽快制定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方案。各区政府要保证保险资金及时到位,各部门要加大宣传组织力度,鼓励养殖户(场 )投保,努力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今后要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 展生猪保险,建立生猪生产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切实降低生猪养殖风险。

 

  (三)加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投入力度。加快推广生产性能高、品质好、抗病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提高生猪良种覆盖率。加大对重点原良种猪场、资源场、扩繁场的扶持力度。 对国家立项扶持的种猪资源场、扩繁场,按照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对新建或扩建的人工授精站,按照省有关补贴标准进行补助。

 

  (四)鼓励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鼓励生猪养殖户(场)转变养殖方式,建设大中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提高防疫能力。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小区的道路、供排水、用电、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在申报和安排国家、省、市级沼气建设资金时,对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 区)优先予以申报和安排。妥善解决养殖用地,由市畜牧办、国土资源局依照《畜牧法》尽快制定具体办法。

 

  (五)加大对生猪生产的金融支持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对生猪生产的贷款标准,降低贷款门槛,切实扩大对生猪养殖户(场)的贷款额度和规模。鼓励信用担保和保 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户(场)贷 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由市农村信用社、市农业银行给予重点贷款扶持。

 

  二、建立完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促进生猪安全生产

 

  (一)搞好生猪疫病防控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 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中央、省、市、区对疫苗 经费按20%、30%、25%、25%的比例分担。对储存、运输、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 市、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要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 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助。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 、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各级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免疫工作落实 到位。

 

  (二)加强疫情监测。各级畜牧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对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定期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 加大检测密度和监测频率,所需经费按规定由财政预算安排。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保证及时 预警预报,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三、加强猪肉市场调节和监管,确保市场稳定

 

  (一)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为保障2007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建立猪肉储备制度,按城市储备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标准,由市财政局、畜牧办、经贸委尽快研究储备方式,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于9月中旬前足额保量完成储备任务。

 

  (二)加大对屠宰企业支持力度。确定重点屠宰企业,对其技术改造、改善生产设备和检疫条件给予支持。由市经贸委、财政局负责落实。

 

  (三)完善猪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加强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加强对生猪、猪肉价格的跟踪监测,科学分析和预测市场形势和价格走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猪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措施,加强对承担储备任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健全应急调运机制,确保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

 

  (四)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加强生猪收购市场管理,重点保证大型屠宰企业生产需要。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 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等单位肉品原料的质量监管,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清理整顿生猪生产、屠宰、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坚决取缔非 法收费,切实减轻经营企业(户)的负担。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生活

 

  (一)加大补助力度。认真落实低保政策,在新增低保资金中统筹解决因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对低保人员生活造成的影响。要安排专项资金,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 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市财政局要会同市教育局抓紧落实中央关于 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补贴政策,用好中央补贴资金,对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 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并从2007年秋季开始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新的资助政策。鼓励大中专院校与屠宰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实行定点供应。

 

  (二)建立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物价部门要抓紧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准确反映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上涨对低 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当价格普涨引发价格指数大幅上涨时,启动联动机制,提高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

 

  (三)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根据生猪、猪肉等“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情况,及时投放价格调节基金,向低收入家庭发放“菜篮子”价格补贴。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猪养殖大户,支持生猪调运和猪肉储备,加强市场吞吐调节,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各项要求,抓住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等关键环节,抓紧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尽快恢复生猪生产。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畜牧、经贸、交通、国土资源、工商、质监、卫生、统计、物价、金融等部门, 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尽快将各项政策措施 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大力宣传政策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加大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力度等措施,引导生猪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要加强正面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创造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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