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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畜牧兽医局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日期:2011-02-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46    
   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规范活禽经营行为,有效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风险,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 号)、《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农医发[2006]11 号)、《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51 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9〕1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机制,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降低活禽经营市场传播和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各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做到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监督各项防疫制度落实到位。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及时移送工商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的兽医监管,将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到人。对进入市场交易的活禽及其产品,要严格查证验物,认真查验活禽经营市场经营活禽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对未经检疫上市经营活禽行为,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行为或经营病死家禽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经营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监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类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切实做好相关记录留档工作,同时监督畜主做好消毒、交易屠宰等记录。

 

  (三)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各市区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威海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09年威海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按照日常检测与集中检测相结合的原则,要对重点活禽经营市场实施每周至少一次的监测。对活禽经营市场出现的死亡禽只,要及时采样进行检测。对疫情监测结果要进行分析,及时做出风险预警。

 

  (四)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各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活禽经营市场进行建档立案,准确掌握每个活禽经营市场的基本情况,并定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风险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要进一步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 年4 月至5 月,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 月中旬,各市区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查找活禽经营市场检疫监管以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 月下旬--5 月上旬,迎接省局及省有关部门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5 月中旬,各市区兽医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5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 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活禽经营市场防控禽流感存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积极探索有效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活禽经营市场监管,着力建立健全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长效机制。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活禽经营市场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卫生、工商、质检、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信息沟通,确保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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