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督查考核的总体部署,8月5日至12日,我市将组成专项督查考核组,对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7〕40号文件)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结合行业实际,请你们对照《国家法规对畜牧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特别是涉奥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检查监管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各类养殖档案是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等,并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1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
附件: 质量兴省督查考核主要指标中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考核项目.doc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