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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食药安委办〔2008〕16号)

   日期:2011-02-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95    


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泰州兴化市昌荣初级中学发生一起学校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多达28人,严重干扰了学校师生的学习生活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当前正是开展奥运会准备工作和抗震救灾的关键时期,全省中考、高考工作也正在全面展开,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已进入多发季节,为吸取此次食物中毒事件教训,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任何一起食物中毒事故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各级食安委办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及周边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泰州兴化学校食物中毒事件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认真开展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在当前的关键时期,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逐级签订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认真抓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措施在学校落实到具体岗位,逐步实行学校食品安全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区)食安委会办要加大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校园食品经营秩序混乱、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学校和当地相关监管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检查力度,强化食堂内部管理

  此次食物中毒事件系该校食堂员工严重违反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卫生规范的操作程序,将剩菜在不冷藏、且不再次加热烧开烧透的情况下,直接给学生食用而引发的一起集体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该校食堂内部管理混乱,相关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是引发此次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各级食安委办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地区学校食堂内部管理,督促学校建立相应的食品卫生管理措施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机制等保障措施。食品卫生日常检查要有工作台帐;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凭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整洁,加工食品要充分煮熟,做到生熟分开,严禁销售隔顿、隔夜的剩余饭菜和腐败变质食品。要严把学校食品原料入口关,食品及原料必须做到专人采购、专人登记、专人保管,严格禁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学校;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索取有效证件,坚决查处在学校食品及原料采购中不按要求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强化对学校周边饮食环境的整治,净化校园周边饮食消费环境。要加强学校食堂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品贮存和加工场所,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四、加强教育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各学校要利用良好的教育资源,紧密结合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传授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知识,促进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逐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要指导学校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各项宣传活动,经常性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安排一些食品安全教育课,向每个学生发放食品安全科普读物,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严格落实《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此次中毒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报告,省食药安委办在事发两天后才收到关于事件的初次报告。此类现象在全省较为普遍。各级食安委办要引以为戒,切实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要认真落实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应急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应急演练计划,通过演练,熟悉《预案》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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