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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元旦、春节两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察〔2004〕530号)

   日期:2011-02-2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73    

 
各市食品安全牵头部门:
    元旦在即,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推进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确保两大节日期间全省人民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基本安全,确保江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各市牵头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食品安全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要加强执法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要按照国办发(2004)43号文件、国务院八部(局)制定的《2004年全国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以及各地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方案的内容,检查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认真做好年终总结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元旦过后,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将分别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和检查。
    三、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节日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基层、街头和农村,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通过逐步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适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节日期间各地要进一步严格值班制度。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各地食品安全状况。对群众的举报、投诉不得推诿,应及时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迅速组织查处并跟踪上报。请各市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于12月29前将本地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望接到通知后,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邵华跃,徐勤
联系电话:025-83273728,83273731, 83273738(传真)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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