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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3〕76号)

   日期:2011-02-2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8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强农村改水工作,让农民饮上清洁卫生水,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的必要保证,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九五”以来,各地认真组织实施改水工程,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八五”期末的53.32%提高到80.2%。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村改水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活需求还不相适应,部分地区农民群众的卫生饮水问题至今尚未解决。为此,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开始再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改水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今后三年农村改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今后三年,我省农村改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引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参与,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水步伐;强化科学改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切实提高改水工程质量和规模效益;推进机制创新,多渠道筹措改水资金,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探索农村水厂市场化运作方式,确保实现以水养水,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低成本、高效益、高质量的规模化、产业化农村供水模式。

  农村改水的目标任务是,到2005年,全省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940万人以上,其中南京40万,无锡75万,徐州114万,常州38万,南通102万,连云港81万,淮安144万,盐城48万,扬州49万,镇江60万,泰州45万,宿迁144万,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对另外一些居住特别分散,难以通上自来水的农民家庭,也要采取打手压井或建蓄水池等办法,改善他们的饮水条件。

  二、建立多渠道筹措农村改水资金的新机制

  要继续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改水给予支持。市、县财政对改水受益人口的资助额合计每人不低于25元;乡镇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对农村改水给予资助。从2003年起三年内,省政府通过省级财政专项扶持以及省级基建、农水资金切块安排2亿元,对尚未完成改水任务的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和黄桥、茅山老区乡镇,按自来水受益人口人均25元给予补助;对居住特别分散、采取打手压井或建蓄水池的农户给予补贴。农村改水管网入户材料费等仍由受益群众自筹解决,五保户和贫困家庭的费用由地方政府全额资助。鼓励社会及个人捐资,支持农村改水。

  要积极探索和运用市场机制,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通过注入部分资本金、财政补助、国债资金、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其它社会资金包括外资投资建设和经营农村水厂。

  对淮北和黄桥、茅山老区乡镇农村改水继续给予政策优惠。三年内,缓征农村水厂水资源费。按规定减免农村水厂征地规费。

  三、切实抓好对农村水厂规划、建设和行业的管理

  各地要适应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要求,根据本地水资源条件和地质环境,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洁净水源,尽量减少地下水开采。根据村镇建设规划,统筹新建水厂布局,做到方便群众、便于管理、降低造价、保证质量。特别要注重提高供水规模效益,利用现有水厂进行改扩建,通过管网延伸,逐步实现区域供水。对少数布局不合理、运行效益差的农村水厂,要结合村镇建设规划,逐步撤并、联网,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水厂建设质量管理,全面实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切实保证农村改水工程质量。

  要加强对农村水厂行业管理,强化对农村水厂的水源保护和安全卫生监管,严格水厂生产流程,完善净化消毒工艺,落实水质监控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卫生。

  四、积极推进农村水厂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

  建立统一高效、权责明确的农村水厂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农村水厂的经营与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水厂市场化运作机制,开放农村水厂经营市场,通过特许经营鼓励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获取经营权。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整体改制、引资改制、切块改制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水厂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水厂开展跨地区经营,加快农村改水集约化、市场化进程。加强对农村水厂改制回收资金的管理,确保回收资金仍然用于农村改水,实行滚动发展。

  五、努力提高农村改水工作的组织程度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改水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实行必要的奖惩。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省政府每年对各地农村改水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挤占挪用农村改水资金的,坚决予以查处。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搞好宣传动、技术培训、水质监测和实绩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农村改水进展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改水补助资金,强化对改水资金的管理,并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各级计划、水利、建设、环保、科技、价格等部门都要把农村改水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增强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改水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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