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关于印发扬州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扬食药安委办〔2009〕14号)

   日期:2011-02-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92    

  扬州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一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确保各项监管工作顺利实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

 

  一、活动目标

 

  通过本次《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并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意识。同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浓烈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  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活动时间

 

  从5月12日起至6月10日。

 

  四、宣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与其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职责);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

 

  3.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五、宣传形式

 

  1.在公众媒体上进行宣传;

 

  2.悬挂宣传横幅(见附件),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

 

  3.印发各类宣传资料;

 

  4.组织现场宣传咨询;

 

  5.出刊板报墙报等。

 

  六、活动要求

 

  按照“结合实际、联系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充分依托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的宣传平台,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活动,最大程度地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工作实效。

 

  (一)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制作播出《食品安全法》政府领导电视讲话;出一期《食品安全法》报纸专版;举办一次《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组织一次进社区宣传咨询活动。此外,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下乡活动,增强农民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部门职责,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报道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三)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在宣传月期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出板报墙报等形式,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氛围。

 

  (四)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开展宣传活动,密切配合,统筹安排,确保《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宣传活动形成的经验,于6月20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扬州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标语

 

  附件:

 

  扬州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标语

 

  1.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以人为本,确保饮食安全

 

  3.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4.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5.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6.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7.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8.维护食品安全,从你我他做起

 

  9.做良心食品,创诚信企业

 

  10.从源头抓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11.关注食品安全,关爱健康人生

 

  12.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建立科学饮食文化

 

  13.加强农村食品监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