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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2-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07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为了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全市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市人民过上安全、快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元旦、春节是全中国人民最重大的节日,是亲友团聚、食品消费旺盛的时期,同时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殊时段。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狠抓落实,确保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突出重点、积极开展节日食品安全检查

元旦、春节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强化对粮油、肉、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等产品的日常监管,对水产品、禽蛋等近期媒体曝光的产品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要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的特点,对传统食品、乳制品、儿童食品及酒类饮料等重点品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销售过期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要着重对农村、城郊结合部和旅游景点、游客散集地等重点区域,餐饮消费、集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及商业网点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部分品种和地区要实行专项整治和重点整治。要按照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统一部署,搞好协调配合,切实加强禽类养殖、加工、销售和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全市“力争疫情不发生,确保疫情不流行”的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对玩忽职守、没有充分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致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和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资源,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农村、社区、学校,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要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安全消费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通过适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实现24小时值班制度,并由相关负责同志带班,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发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各地食品安全状况。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及时处理,不得推诿。一旦发生紧急、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处置,同时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

接到通知后,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值班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陆霖;电话(传真):83548766;E—mail:ntfdaspa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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