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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冀质监局函[2007]353号)

   日期:2011-02-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59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步伐,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现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1、本通知的下发,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两个链条、一个体系、一个网络”的具体体现,是加快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掌握政策。并迅速传达到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局和有关企业。

 

  2、本通知的下发,对质监系统工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对首批公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查清底数。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本区域内生产《首批入网产品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是否入网,是否赋码上市。

 

  在总局具体实施细则颁发前,已经入网应用的生产企业,要进一步扩大产品赋码种类,提升企业应用的实效;对未入网的生产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快入网应用步伐。

 

  3、本通知的下发,将引发企业的集中入网。各市要做好迎接企业入网高潮的准备,在政策咨询、指导企业入网赋码等各个环节做好服务保障,确保为企业加快电子监管网应用提供便利条件。

 

  4、各地要结合推进工作实际,对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实施细则提出建议,并于本月底上报省局推进办。

 

  附件:《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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