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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情况报告

   日期:2011-03-0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57    

  全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情况报告

   人民政府:

  为深入开展“平安满意在张家界”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张家界市开展“平安满意在张家界”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2009年8月,市质监系统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进行了一次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共对全市93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抽检,共抽取样品 164批次,经检验,合格108批次,不合格56批次,平均抽查合格率为66%。抽样产品涉及桶装饮用水、葛粉、肉制品、糕点、植物油、糖果、茶叶、蜜饯、食用菌制品等9大类食品。其中抽查合格率较高的产品为大米、植物油,平均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抽查合格率较低的产品为桶装饮用水、糕点、肉制品,平均抽查合格率均在70%以下。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葛根粉:抽查生产加工企业8家,抽检样品8个批次,不合格2个批次,存在的主要问题:掺伪。主要原因:企业负责人质量法制观念淡漠,故意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其目的是降低生产成本,谋取非法利益。

  2、糕点、糖果:抽查生产企业18家,抽检样品29个批次,不合格13个批次,存在的主要问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超标,总糖不合格。主要原因:企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生产人员卫生条件较差;灭菌设施不完善或未正常使用导致杀菌效果差。糕点中的总糖不合格是企业未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所致。

  3、肉制品:抽查生产企业8家,抽检样品14个批次,不合格8个批次,存在的主要问题:水份、食盐超标。主要原因:水分超标是企业未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工艺的控制范围组织生产所致;食盐超标是企业为了延长产品的保质期而超量添加食盐。

  4、蜜饯、炒货:抽查生产加工企业9家,抽检样品13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主要原因:二氧化硫是强还原剂,能起到护色、防腐、漂白和阻止维生素C损耗等作用,按照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二氧化硫允许在蜜饯、干制蔬菜、食用淀粉等产品中适量添加。个别企业为了改善产品感官性能,延长产品保质期,违规超量使用。

  5、桶装饮用水:抽查生产加工企业26家,抽检样品28个批次,不合格11个批次,存在的主要问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亚硝酸盐超标。主要原因:生产过程中杀菌时臭氧浓度太低或臭氧装置出现故障未及时排除,不能完全达到杀菌要求,瓶和盖在灌装前进行清洗时消毒不彻底或清洗不干净,包装桶与盖不密封或不匹配或使用回收盖,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6、米粉:抽查生产企业6家,抽检样品6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存在的主要问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主要原因:生产环境、卫生条件不稳定,包装、储运措施不到位。

  7、植物蛋白饮料:抽查生产企业5家,抽检样品6个批次,不合格5个批次,存在的主要问题:蛋白质达不到标准要求。主要原因: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未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偷工减料。

  综合分析本次抽查反映出的质量问题,究其原因:一是企业负责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没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生产经营理念,质量法制观念淡薄;二是企业质量管理基础薄弱。缺乏质量管理和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健全并落实原辅材料进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不能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三是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不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导致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三、下步工作措施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生产经营理念,切实承担企业主体责任。

  2、加大技术指导服务。为企业提供标准制定、检验人员培训、原料检测等技术指导服务,积极帮助指导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努力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强化社会舆论监督,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载体,及时公告监督抽查结果,引导消费,让假冒伪劣产品失去生存的土壤,营造强势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4、严格依法后处理。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好后处理,属一般质量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复查;属严重不合格的,依法立案查处,查处期间同时整改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

  四、几点建议

  1、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2、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根据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60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它费用。为了加强对我市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我局通过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和自筹的方法,基本解决了本次全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所需的检验费、买样费、抽样差旅费等抽查经费共30万元。但抽查企业数仅占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的20%,抽查品种仅为25大类食品中的9大类食品,仍有大量的企业和品种因没有抽查经费,无法实施抽查监测,其食品质量状况难以实时掌握。为切实加强我市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职能职责履行到位,应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我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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