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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清理压缩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施方案(坛政办发〔2010〕181号)

   日期:2011-03-0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89    

 

  金坛市清理压缩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布局,提升机械化、规模化水平,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和常州市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清理压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2010年六十项重点工程(工作)的通知》(常发〔2009〕27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换证结果的公告》(常政发〔2010〕159号)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从现有的20家调整压缩到12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金坛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压缩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许小波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岳惠剑、市商务局局长韩雪琴任副组长,市商务、农林、环保、工商、卫生、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压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各镇(区)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屠宰企业清理压缩工作。在压缩现有定点屠宰厂(场)过程中,要坚持做好宣传疏导工作,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施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三、部门职责

  (一)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清理压缩工作,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规划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等手段,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后产能,推动屠宰行业技术进步,推行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强化定点屠宰企业履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农林部门:依据《动物防疫法》,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防疫条件进行督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使之达到相关要求。对于关闭的屠宰企业,要及时撤回派驻的检疫检验人员。

  (三)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污染物排放未达标,且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要责令其限期停产整改。

  (四)工商部门:参与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审核,根据常州市核发的屠宰厂(场)定点资质的相关文件,核发或注销营业执照。严格市场准入制的管理,对上市肉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及时查处市场销售的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

  (五)卫生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卫生状况,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清理压缩工作秩序,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七)质监部门:根据生猪屠宰企业国家标准(GB50317-2000),指导屠宰企业分步实施;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

  (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及其它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压缩工作,从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12月1日-12月5日)。各镇(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形成落实保障措施。

  (二)第二阶段:宣传动员(12月6日-12月10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宣传疏导工作,本着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屠宰企业压缩后续保障措施。

  (三)第三阶段:全面实施(12月11日-12月25日)。各镇(区)做好生猪屠宰分流工作,引导肉品经营户到附近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确保肉品市场繁荣。

  (四)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2月26日-12月31日)。在各镇(区)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压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常州市考核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压缩工作,是屠宰行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关系全市人民的肉品消费安全和社会和谐,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群众特别是相关从业人员树立全局意识,自觉服从大局,主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压缩工作。

  (二)抓住有利契机,整合各种资源。要充分运用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结合实际,整合生猪屠宰资源,引导和扶持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向机械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三)积极探索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清理压缩工作同构建我市生猪屠宰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切实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屠宰企业制度化建设,提高我市对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经营。各职能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因屠宰厂(场)关闭后出现的私屠滥宰生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暴力抗法、阻扰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确保全市定点屠宰秩序,保障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稳定。各镇(区)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和措施,确保清理压缩工作顺利进行。制定落实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防止清理压缩后部分地区出现暂时的“买肉难”或“屠宰难”现象;重点做好相关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市场和社会稳定。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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