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8〕30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尽快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经贸、质监、工商、物价、交通、环保、环卫、旅游、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负责辖区内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