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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日期:2011-03-0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41    

  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总体要求是:根据厅党组“抓大事、办急事、解难题”的要求,按照“打基础、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思路,以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核心,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业病防治和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依法全面履职,努力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一、深化体制改革,加强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基础建设。继续争取省级财政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的扶持,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项目推进,尽早实施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办公场所建设项目,促进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出台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编制标准。根据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生监督发〔2010〕103号),积极协调省编办,加快出台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完善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经费补偿机制,促进卫生监督机构参公管理。

  (三)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大力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和卫生监督信息员,实现卫生监督员全覆盖。开展对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和卫生监督信息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的水平,培训率达100%。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四)深入开展卫生监督文化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文化建设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建设目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完善“墙体文化”,积极推广所(局)训、所歌,加强责任目标管理,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实现文化建设的领导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运行顺畅。

  (五)完善卫生监督稽查制度。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卫生监督内部稽查,规范执法行为。

  (六)开展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试点。继续开展全省卫生监督综合考评,采取机构考核与人员考核相结合,业务考核和管理考核相结合等形式,探索建立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管理新模式。

  (七)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建立卫生监督培训师资库,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全员培训和学历教育,编写《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开展卫生执法练兵活动,全面启动对卫生监督员的基础培训工作,提升卫生监督队伍执法能力。

  (八)继续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双先双优”评选活动。开展先进单位、先进卫生监督员、优秀案卷、优秀卫生监督通讯员的“双先双优”评选活动,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推动全省卫生监督队伍的能力建设,树立全省卫生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宣传

  (九)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今年各地统一使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软件。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力度,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实施、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的卫生监督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来促进和规范各项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落实。

  (十)加大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各级领导和公众大力宣传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意义。在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宣传周和卫生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期间,继续做好普及相关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活动。继续办好《食品安全信息》和《河南卫生监督通讯》。

  四、以加强综合协调为重点,保障食品安全

  (十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议事、信息通报发布、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案件查处、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行政问责、评估考核、投诉举报等综合协调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省活动。

  (十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乳品、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等专项整治。针对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促进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十三)加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力度。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的报告、查处和信息公布工作机制,组织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十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订全省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统筹技术资源,发挥各级优势,建立覆盖全省县(市、区)并延伸到乡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十五)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与预警。组建“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一支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队伍,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能力。根据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特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十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会的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搞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对备案后的标准进行跟踪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备案或撤销备案;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工作。

  (十七)认真做好综合评估和普法宣传工作。考核评估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开展全省深入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各专项整治目标全面实现。

  五、以提高防治能力为重点,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划

  (十八)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信息通报,职业病危害重大事件联合督查等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为贯彻落实我省职业病防治规划提供组织和机制保障。

  (十九)加强职防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以贯彻《河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为主线,争取政府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重点加强县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改善服务设施和工作条件;强化对县以下基层职业卫生人员的专业理论、基本技能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积极拓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护的覆盖率;规范职业卫生服务行为。

  (二十)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继续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重点向基层政府、中小型企业以及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的宣传;强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十一)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以放射治疗防护为重点,开展河南省“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所有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通过监测掌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情况、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管理情况等内容,探索搭建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框架。严格医疗机构涉及放射诊疗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率和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进一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规范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责任意识,依法保障劳动者及公众健康。

  六、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

  (二十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充分发挥基层网络和省、市、县三级联动长效机制的作用,开展重点地区和区域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工作重心下移至县、乡、村级,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都市村庄和偏远农村中的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达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重点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

  (二十三)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按照卫生部 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以及省卫生厅 公安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督促基层做好此项工作,提高各地移送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数量和质量。

  (二十四)积极开展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着力探索和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监督检查,建立辖区内医疗机构基础档案和日常监督档案,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

  (二十五)妥善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和督办工作。继续把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认真受理,深入调查,严肃处理。

  七、加强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提高执法效能

  (二十六)加大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力度。增加水质监测频次,继续加强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的消毒设施及使用涉水、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增强供水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卫生安全意识。

  (二十七)继续深入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抓好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在餐厅、候诊室等公共场所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试点。加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和指导,年底全省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率达到65%。

  (二十八)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管理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督促学校完善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疫情报告等制度,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教室和学生宿舍清扫、消毒制度,在学校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开展学校卫生设施现状调查,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督促学校对卫生室、教室、食堂、厕所、饮水设施等实施公共卫生标准化建设,保证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建筑设施的卫生质量。

  (二十九)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切实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特别是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消毒隔离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三十)开展抑菌类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及有关批件,依法予以注销,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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