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镇江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2005年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2006年以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为中心,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一)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着力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覆盖面,确保全年完成300个农家店的建设任务。加强对连锁超市的引导和规范以及对放心店的动态监管,实行“入市食品电子备案系统”,提高连锁超市和放心店创建质量。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和落实机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完善群众监督网的功能,整合基层群众监督资源,完善对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
(二)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违规经营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将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全面整顿农资市场,规范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三)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业标准的技术研究,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2006年新制定省、市特色农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20个,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8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3.5万亩、畜禽产品20万只(羽、头),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认证25个。进一步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培训工作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通过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全过程监管能力。
(四)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切实发挥“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功能,2006年在蔬菜、种子、肥料、植株等方面开展500批次的检测。建立农产品月检月报例行监测制度,每月分别对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开展定量定点的监测工作。在7、8、9月蔬菜用药高峰时期,对蔬菜农药残留实行半月检半月报制度。根据各种农产品不同的上市季节,对茶叶、水果和大米等容易受农药污染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开展专项监测。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溯、储运信息可查询。加快建立健全认证产品、企业和基地追溯查询网络,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积极推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信息网上公示、查询、追溯制度。继续探索“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结合,实现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
(五)加强肉品的屠宰销售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市周边等私屠滥宰高发区域和重点窝点的巡查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生猪屠宰实行规范化管理,屠宰检疫率和病猪处理率达到100%,外来肉复检率达到100%。开展市场举办者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定点屠宰场及外来动物产品报验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集伙单位肉品登记制度管理,确保肉品团体消费安全。
(六)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根据集贸市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方面的卫生规范,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集中监督执法检查,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继续抓好农村食品卫生先进乡镇活动,持续推进农村集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严格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对国家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质量安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类。加大对b、c类企业和重点食品的整治力度,加强对d类企业关停的指导协调,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完善食品安全分类分片监管模式,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性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做好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准备工作。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一)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在上半年,开展以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全面清理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加大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测,把监测作为监管食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坚持日常监测与快速检测、定向监测与不定向监测相结合,做好食品质量检测数据登记、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在7、8月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月”活动。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主要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三)进一步推进和落实企业自律制度。在10月份,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完善和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问纠等自律制度。
(四)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五一”、“十一”、中秋、国庆、春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特别是要把月饼市场专项检查和对奶制品的专项检查作为重中之重,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消费安全。
(五)巩固提高豆制品专项整治成果。在2005年对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清理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以巩固提高前期的整治效果。整治重点放在规范豆制品生产企业的加工行为,豆制品的市场准入以及集伙单位的索证索票制度管理。
(六)加强“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年内“放心粮店”总数达到100家,新增20家。开展原粮卫生专项摸底调查,切实掌握不同性质的库存粮食的卫生现状,加强粮食加工、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实施粮油品牌战略,新增省级以上放心粮油产品2-4个。
(七)加强食盐管理。开展以城乡集贸市场、运输沿线、农副产品加工集中地区和其它市场秩序不良地区为重点的食盐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严格食盐定点生产许可,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全市碘盐覆盖率不低于98%,碘盐批发合格率达到100%,居民户碘盐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确保全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目标和食盐安全。推进食盐安全的诚信体系建设。诚信的教育面要达到90%以上,经营各环节食盐安全承诺书签约率要达到90%以上,新增单位(户)要及时签约形成制度。
(八)严把出入境食品安全关。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强化食品源头控制,加大进出口农兽药残、抗生素、致病微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力度,提高把关成效,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流出。加大出口食品检验模式转换力度,努力推进电子监管工作,加快大通关建设。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做好对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应对工作。
四、严格卫生许可和监督,加大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全面开展卫生许可监督检查。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五小店卫生专项整治、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乳制品专项整治、婴幼儿食品专项整治。结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年检,督促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进行整改。
(二)继续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餐饮服务企业与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新评出餐饮业a级单位30家,学校a级食堂10家,并积极开展小型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三)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搞好水源地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加强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强化桶装、瓶装饮用水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四)清理整顿保健食品市场。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制度,严格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和委托??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认真执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有关规定,严格保健食品广告的技术审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和违法违规广告的查处。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宣传保健食品相关知识。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效能。
(一)加快食品安全信用和信息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联合发布以及发布前的通报制度。针对粮油食品和儿童食品,选择关键危害因子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选择10家左右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年内制定出台《镇江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规定,对隐瞒不报、拖延上报、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结合2006年的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年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辖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以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部署,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要严明纪律、公正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决不能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完善制度,创新机制
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研,针对当地实际,研究解决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在监管制度建设、机制建设、监管资源整合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尽快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强化宣传。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进一步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