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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10〕66号)

   日期:2011-03-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37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做好食用油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严禁废弃食用油脂(以下简称废弃油脂)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促进废弃油脂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废弃油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废弃油脂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保证饮食安全

  (一)严格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在健全完善食用油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同时,要求餐饮单位相对固定食用油脂供应单位,订立供销协议,建立进货台帐。近期要迅速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对采购的食用油脂来源不明或采购、使用废弃油脂的,立即监督其停止使用并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

  (二)严格加强对中小型餐饮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监督。卫生部门要会同工商、环保、城管、食药监、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火锅店、大排档、小吃店等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居住小区、市区餐饮集中区、旅游景点周边等区域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严格加强对无证无照餐饮单位的综合治理。卫生部门要会同工商、环保、城管、公安、食药监等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对无证无照餐饮单位进行综合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单位综合整治工作。

  (四)严格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的监管,防止废弃油脂流入食品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流通的监管,健全索证索票制度,防止废弃油脂混入食品流通流域。

  二、规范废弃油脂的产生、收集和处置,从源头上加强对废弃油脂的管理

  (五)环保部门要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隔油池、隔渣池等排污设施,达标排放污染物,将其产生的废弃油脂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按规定要求自行处置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废弃油脂收购、加工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处理记录。

  (六)城管部门要负责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的规范管理,可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性收集、运输单位。

  (七)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废弃油脂处置单位的监管,督促建立废弃油脂收集、购销台帐制度,并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废弃油脂或排放废弃油脂(包括含过量油脂废水)的行为。废弃油脂处置单位可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八)财政部门要对鼓励按规范要求收集、运输和处置废弃油脂,促进废弃油脂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扶持政策进行研究,并尽快落实扶持措施。

  三、加强行业自律和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加强废弃油脂管理的社会氛围

  (九)烹饪协会和餐饮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单位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抵制使用废弃油脂。

  (十)卫生部门要督促餐饮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废弃油脂管理规定,制作"放心菜肴"。

  (十一)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倡导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理性消费,减少废弃油脂产生数量;指导广大消费者识别废弃油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十二)动员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积极举报揭发非法加工、销售和使用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举报线索及时予以严肃查处。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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