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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大政办发 [2011] 15号)

   日期:2011-03-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15    

  一、区划水源范围

  列入本次区划的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共9处,全部为水库型水源,包括:洼子店水库、龙王塘水库、北大河水库、大西山水库、王家店水库、小孤山水库、凌水水库、老座山水库、牧城驿水库。根据水库供水现状、水质的基本情况,对洼子店水库、龙王塘水库、北大河水库、大西山水库、王家店水库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对小孤山水库、凌水水库、老座山水库、牧城驿水库进行饮用水水源控制区区划。

  二、区划方案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技术规范》(HJ/T338—2007)和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划方案(详见附件)。

  三、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2.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

  3.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种植农作物;

  4.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挖沙、取土;

  6.设置油库;

  7.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8.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

  1.新设置排污口;

  2.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

  4.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

  5.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

  6.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三)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

  1.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

  2.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

  3.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

  4.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四)严格控制区管理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

  (五)一般控制区管理

  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

  (六)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1.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2.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3.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

  4.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

  5.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需通过保护区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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