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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意见(徐政办 〔2006〕 32号)

   日期:2011-03-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5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新形势,进一步增强我市农产品出口优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现就加快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促进农产品出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在全球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纷纷立法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强制性技术法规。欧盟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食品及饮料安全管理新法规,日本政府于今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明确设定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近5万个暂定标准。为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蔬菜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的自有出口蔬菜基地,出口到欧盟的部分动物源性食品如禽肉、兔肉、水产品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的养殖基地或安全可捕捞水域,并经欧盟官方考核认可。

  近年来,我市外向型农业发展较快,农产品在出口产品中的优势日益显现,2005年我市农产品出口7205万美元,比2004年增长107.6%,出口比重占全市出口总量近10%。但是,目前我市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状况不能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一是经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的生产基地较少,在全市150万亩创汇蔬菜基地中,出口基地登记备案的仅6万亩;二是一些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以下简称农残)严重,部分农民还在使用违禁药物,如孔雀石绿、氯霉素、六六六等药物;三是检测能力不足,出口食品企业的自检能力普遍薄弱,绝大多数企业不能进行农残的检测,出口食品企业自建农残检测实验室仅有1家。由于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不符合出口要求,我市部分农产品出口严重受阻。因此,加快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标准,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的任务迫在眉睫。

  二、突出重点,加快我市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的步伐

  按照《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2005-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产品出口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大力推进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

  (一)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农产品出口基地。结合推行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各出口企业加大对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和实验室的投入,增强农残检测能力,提高对出口农产品农残自检自控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一批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力争到年底实现企业自有蔬菜基地达到10万亩,通过进口国有机认证1万亩,经登记备案出口食品企业实验室5家。

  (二)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加快建立出口企业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出口食品质量追溯体系,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的技术和管理基础。要瞄准出口目标市场,按照国际检验检疫标准,制定植物农残监控计划,重点对重金属、六六六等土壤残留及国外关注的农药、禁用及限制用药、各类常用农药品种进行严格监控。同时,积极探索检测新技术,密切注意国外检测动态,研究达到国外检测要求的新方法、新技术,特别是在出口检测量较大的情况下,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灵敏度,为我市农产品出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抓好龙头和品牌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农产品出口优势,有计划地重点发展大蒜、洋葱、牛蒡等为主的出口蔬菜基地;银杏、板栗、苹果、草莓等为主的出口果品基地;花生、薯类等为主的出口特粮制品基地;山羊、肉兔等为主的出口畜禽产品基地;银鱼、河虾等为主的出口水产品基地,尽快建成一批龙头和品牌出口农产品的种养殖基地。

  三、加强领导,加大对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

  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时间紧迫,标准严格,要求较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和落实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的规划及内容,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共同推进我市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

  (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技术质量和检验检疫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科技服务下乡等形式,重点按照日本、美国和欧盟等主要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向农产品出口企业及种养殖基地人员宣传农业操作规范(gap)、有害物质残留控制技术等有关知识,努力培训和造就一批掌握gap规范的企业家和出口农技人员队伍。通过专业技术培训,促进部分企业逐步通过出口农产品的haccp(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进口国有机食品认证,出口企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确保我市出口农产品的质量。

  (三)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各地要对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鼓励支持经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的种养殖基地、企业自有蔬菜基地、通过进口国有机认证基地,以及经登记注册的出口食品企业实验室的建设,以减轻企业基地建设的负担,促进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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