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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麻政发〔2010〕10号)

   日期:2011-03-0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67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食品餐饮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学校周边食品消费安全,维护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关系全县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监、卫生、工商、质监、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专项整治,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二、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以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的集体食堂、小卖部、小餐馆、小商店、流动食品摊贩、食品加工点为重点对象;以各类奶制品、肉制品、保健品、油炸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饮料以及其他的效期小食品、高温易变质小食品为重点品种。

  三、整治内容

  1、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的卫生许可情况,食堂的卫生环境,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安全防范措施、原材料进货质量安全把关特别是肉品质量把关、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特别要检查食品仓库有无“三无”产品及过期、霉变和腐烂变质食品及原料等。

  2、学校及其周边的小卖部、小商店的证照(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

  3、学校及其周边的小餐馆、饮食摊点有无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护措施和原料进货把关的落实情况,有无利用有毒有害、变质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等行为。

  4、学校及其周边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质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生产加工食品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霉烂变质原料等。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

  五、对阻碍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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