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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的通知(盐政办发〔2008〕57号)

   日期:2011-03-0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5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监管体系,促进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加快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并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通过将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落实县、乡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把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来抓。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工作规范,形成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科学评价和奖惩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监管责任到人、监管任务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本地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的主体和首要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承诺制度,自觉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严把原材料入口关,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产品出厂质量把关,提高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二、建立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正常考核。各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都要建立并实施定期会办、层级督查、信息共享、记录公开、评议考核等工作制度,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不严的局面,保证长效监管工作正常化。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控制机制,加快建立日常巡查、整改回访、抽样检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三、巩固整治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前一阶段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开展经常性的“回头看”,杜绝反弹和回潮。一要持续保持“12个100%”的目标,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的动态更新,使“12个100%”的目标要求成为检验各职能部门监管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二要抓紧落实专项整治中制订的长期整治方案。市政府已将在盐都区潘黄镇建设“六统一”标准的市区豆制品工厂化生产基地列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彻底解决市区豆制品安全问题。各地要借鉴这一做法,规划建设集中特色产品园区,进行统一规范,从根本上解决小作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三要对专项整治中建立的“三上”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要长期坚持,并在监管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方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形成习惯、走向规范。要拓展监管方式和覆盖面,经常性地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包括熟食店、小吃摊、食堂)、小商店(包括小药店)、小建材店、小农资店、小旅店(包括小农家乐)、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小菜场(包括小屠宰场)、小修理店(包括液化气供应点)”小企业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四、整合监管力量。在工作分工上,采取分类监管和分段监管相结合的办法,确保监管到位,要突出食品安全,加强分段监管。农业、海洋与渔业、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公司+基地+标准化”模式的要求,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经贸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强化源头监管,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商部门要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建立健全商品召回和退市制度;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餐饮业卫生索证管理制度,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完善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提高食品的可溯源性;检验检疫部门要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切实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加快建立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诚信档案,根据诚信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严防严控诚信度差的生产经营单位,扶持诚信度高的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五、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快建立层级分明、分工合理、保障有力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检验检测机构设置应向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社会化方向发展,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查出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处置,决不手软。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和铲除各类违法生产经营窝点。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安全、故意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要严肃处理。

  六、推进电子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的要求,积极实施重点产品电子监管。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首批入网的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和食品9类69种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电子监管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强重点产品的监管,将应入网企业全部纳入监管,完善产品标识制度和查验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起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七、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产品安全意识;普及质量法制意识和质量消费常识,提高全社会识假、辨假、拒假能力,营造质量诚信的社会氛围;加大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要以黑名单的形式向社会曝光;要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全社会关心、参与的良好氛围。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做好区域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与发布工作,为各级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八、建立信息网络。在各地现有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抓紧建立统一协调、反应灵敏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要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协调统一、反应灵敏的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要加快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统一协调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尽快构建部门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要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体系,及时研究分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形势,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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