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特别是今年以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时刻保持警钟长鸣,按照国发〔2010〕23号文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通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和监管措施,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省安委办要对各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