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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烟叶收购管理的通告(东政函〔2009〕61号)

   日期:2011-03-0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18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烟叶收购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保护烟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烟叶属国家专卖品,全县范围内的烟叶由永州市烟草公司东安分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和收购价格统一收购和调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收购和经营。

  二、严格按照湖南省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叶收购许可证设点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设点收购烟叶。

  三、烟农凭《烟叶产购合同书》将生产的烟叶,送至《合同书》上指定的烟叶收购站(点)交售。不得私自将烟叶销往非指定的烟叶收购站(点)。

  四、烟农交售的烟叶必须按国家标准分级扎把,严禁混部位、混颜色、混等级扎把和异物扎把。

  五、全面推广预检预约制,提高分级扎把水平,提高烟叶等级纯度,以提高烟农收入和合法利益,缩短交烟时间,加快收购进度。

  六、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烟叶二道贩子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行为。对抢购、套购烟叶及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自运烟叶出县的,其违法所得和违法收购的烟叶一律没收,并处罚款,对无证运输的承运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举报电话:12315、4212820

  七、各收购站(点)工作人员,应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收购场地要悬挂烟叶等级标准、张贴收购纪律、价格表、监督电话,严格按标准收购。严禁内外勾结,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收购。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八、坚决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公安、工商、质监、烟草、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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