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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郴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郴政办函〔2011〕1号)

   日期:2011-03-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04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1年湖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巩固前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使我市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二、整顿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得到显著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生产许可准入,整治和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以获得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料进货查验、添加剂使用管理、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制度。

 

  (2)围绕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进一步明确整顿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非法饲料添加物、禁用农药、禁用兽药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行为。

 

  (3)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加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商务、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中禁用农兽药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以上,农药、肥料、兽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基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推进,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加大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加强农药科学合理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对标准茶园、标准果园和标准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

 

  (2)开展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顿。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飞行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点)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控力度,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

 

  (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推进兽药GSP制度,规范兽药生产活动,积极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等。

 

  (4)开展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顿。继续深入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采取检打联动措施,严厉查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

 

  (5)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完善查处大案要案激励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农业部门、畜牧兽医水产部门)

 

  (三)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格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

 

  (2)强化日常监管,依法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其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扶持守法经营的小作坊,促使其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4)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重点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主要责任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开展进出口食品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推动出口食品加工集聚区建立“检政企”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我市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基地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出口备案资格。对进口食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

 

  (2)强化进出口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统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按照不同的信用等级进行管理,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3)加强对粮油、蔬菜及制品、茶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等大宗、敏感进出口食品的质量检验检疫监管,强化对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进出口食品的监控,及时收集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妥善处置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以出口加工集聚区为重点整顿区域,努力提高其整体质量安全水平。选择生态环境较好、农业有特色、种养殖有规模、出口市场有潜力的地区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5)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对进出口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严厉查处。

 

  (主要责任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着力在巩固成果、强化监管、规范行为和提升水平上下功夫,重点抓好专项执法检查、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管机制、手段的创新,全面提升食品市场监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

 

  2.主要任务

 

  (1)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管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八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五是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六是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七是开展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八是开展食品广告专项整治。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对食品案件排查和督办,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积极探索构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围绕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积极推进食品市场监管信息网络化、监管电子化和监测手段现代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大力推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联系点”工作。

 

  (4)健全和完善食品销售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鼓励、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一票通”,在流通环节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5)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对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和监管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重点加强抽样监测,及时发布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下架、退市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主要责任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六)加强食品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继续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管,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监督,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行为。

 

  (2)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夏季餐饮服务、秋季学校食堂、国庆中秋期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分析,选择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开展风险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通报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统一发布安全警示,消除安全隐患。

 

  (4)开展餐饮具特别是一次性筷子和一次性餐盒检查清理工作,加强餐饮环节餐饮具的日常监管。

 

  (5)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增加快速检测装备。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责任单位:机构改革到位之前,由卫生监督机构、教育部门负责;机构改革到位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负责)

 

  (七)加强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推进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使我市畜禽屠宰行业进一步规范,城乡定点屠宰率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1)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按照商务部有关审核标准和程序抓紧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使不达标企业得到彻底的清理,确保审核换证后企业完全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标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和解决换证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同时做好舆论引导,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宰前停食静养、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肉品召回、索证索票及购销台帐等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制,对定点屠宰企业实行包干到人、责任到人,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切实发挥12312投诉举报服务平台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程序、时限及相关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猪肉安全事件。

 

  (3)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按照《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纲要》要求,全面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鼓励其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推进兼并重组,优化行业布局;加强企业监管,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利用技术和市场手段推进分级管理与流通范围“挂钩”,扩大品牌肉市场份额;通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淘汰落后产能。

 

  (4)继续做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设屠宰企业监管系统,形成省、市、县三级监管网络;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形成从生猪入厂到肉品销售的完整信息链,确保责任可追溯;培育自主品牌,开展全程冷链配送;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示范改造,保障肉品安全供应,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主要责任单位:商务部门)

 

  (八)加强保健食品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品种,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2.工作任务

 

  (1)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保健食品不规范标注标签标识的违法行为。

 

  (2)严肃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宣传行为。

 

  (3)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整治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疗效和功能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九)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1.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使各级执法人员正确应用标准;跟踪研究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动员社会、企业与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效率和水平。

 

  2.工作任务

 

  (1)开展《乳品质量安全标准》贯彻实施情况调查,跟踪评价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2)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周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质监部门)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1.工作目标。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并逐步延伸到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点,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

 

  2.工作任务

 

  (1)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制订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组织食品(农产品)监管部门开展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及食源性疾病监测。

 

  (2)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体系。以国家传染病报告网络为依托,整合食物中毒事故信息网络报告管理系统资源,逐步建立全市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网络报告管理和主动监测信息平台。

 

  (3)在市、县两级选择有代表性的医院作为试点,初步构建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报告、预警网络,验证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的有效性。探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主动监测模式。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征集、披露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促进食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2.工作任务

 

  (1)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2)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3)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商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并在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要求,进一步理顺市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整顿落实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二)提高监管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能力,及时收集分析和通报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和控制系统性风险。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投入力度,强化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决查处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效率。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根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以罚代刑;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

 

  (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诚信信息管理网络,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平台网络化、诚信信息内容系统化、诚信信息使用社会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情况,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行业协会要通过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实行诚信惩戒。要大力宣传和表彰诚实守信企业,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氛围。

 

  (五)完善信息收集、发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热点。对于敏感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每月30日前,要将当月本地区、本部门整顿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简报;2011年12月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当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使群众了解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学校、基层组织和机关单位的作用,积极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其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七)加强检查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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