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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的决定(株县政发〔2010〕3号)

   日期:2011-03-1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68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

  切实抓好粮食生产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应对世界粮食危机的必然要求。抓好粮食生产,必须有效制止耕地抛荒,坚决遏制“双改单”现象。全县粮食种植面积常年稳定在70万亩以上,总产33万吨以上。水稻播种面积在68万亩以上,早稻种植面积必须常年保持在32万亩以上。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继续增强抓好粮食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认识,摆正位置,把粮食生产作为全县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大投入,改革创新,切实强化粮食生产各项工作措施

  ㈠  制止耕地抛荒,鼓励土地依法流转,加速推进粮食生产产业化进程。村级组织要建立土地耕种登记制度,建立耕种档案,全面掌握耕地种植与抛荒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耕地抛荒。土地承包户因打工等原因外出或不愿耕种承包土地的,应自觉将土地依法流转或委托亲戚朋友、邻居代耕代种。对没有流转又不主动委托代耕代种导致耕地荒芜的,由土地发包单位组织人员及时耕种,所产生的代耕代种费用由土地承包户按实支付。对连续两年抛荒的土地,原土地发包单位可依法收回承包权,另行发包耕种或依法流转。积极培育农业公司、农业合作组织,鼓励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鼓励代耕代种,促进土地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和种植大户集中。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性补贴资金,坚持按实际种粮面积发放,做到多种田多补贴,少种田少补贴,不种田不补贴。各乡镇要认真核实水稻种植面积,公示后及时上报。如因申报不及时或未经公示、申报不实,影响各项补贴资金发放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㈡  切实保护耕地,不断提高地力,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中,确定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设立专户,用于耕地质量保护和耕地地力建设。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凡涉及耕地质量的建设项目(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主管部门在立项前应当组织有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可行性论证;农业和国土部门应当制订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并经常检查;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有农业部门出具的耕地质量验收报告。新开垦的耕地,必须经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及全县耕地保有量的指标,坚决杜绝“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先占后补”。

  ㈢  建立涉农项目准入制度。涉农项目对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实行重点倾斜;对“双改单”或抛荒面积大、不能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乡镇,实行项目准入限制。

  ㈣  推行水稻保险,降低农业风险。各乡镇要继续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使国家水稻保险政策惠及全县水稻种植业主,努力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㈤  大力推广高产优质新品种和新技术,加大农业科技入户等项目的实施力度,实施“一十百千万”兴粮工程,强化各类培训,建立健全县、乡、村、科技示范户“四位一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新机制。三年内,所有行政村开办1所以上田间学校,全县建好10个科技示范园,培训100名技术精湛的农技指导员,扶持1000户科技示范户,全县培养10000名农民技术骨干,实现增产粮食1万吨。

  ㈥  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2010年,县财政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100万以上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的奖励、高产示范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推广、农民技术培训等。各乡镇都要相应建立粮食生产绩效与村干部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强领导,强化考核,严格执行粮食生产各项工作制度

  ㈠  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召集,县政府办、县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农机局、县信用联社及县人保财险公司等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或牵头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服务、舆论监督、督查处理、考核验收四个工作小组,为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农办,由县农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按农事季节召开会议,听取各工作小组工作情况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宣传、服务、检查、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㈡  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粮食生产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包点督导责任制度,联系各乡镇的县级领导为指导该乡镇粮食生产的县级责任人,县农业局派驻各乡镇服务组人员为粮食生产技术指导责任人,各乡镇、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党政一把手为粮食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将粮食生产责任分解到村、到组、到户,分级负责,层层包干。对通过土地流转种植200亩以上粮食作物的农业公司、专业合作社、种植协会、种粮大户等,实行“四优先”予以支持,即县农业局优先安排最佳技术人员全程无偿技术指导服务,县粮食局优先优价全部收购,县农机局优先配置农机具,银信部门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粮食生产责任状》,以粮食播种面积、“双季稻”面积、抛荒和“双改单”情况以及产量情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凡在种粮补贴申报中弄虚作假,不按实际面积申报的;抛荒(含“双改单”)面积或连片抛荒(含“双改单”)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对上级粮食生产督查、检查不重视,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将依照《株洲县粮食生产检查考核验收奖惩办法》,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㈢  粮食生产押金制度

  各乡镇按照应耕种的耕地面积2元/亩标准向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缴纳粮食生产押金,该款项由县财政部门从各乡镇下拨经费中先行扣取,转入县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的押金专帐。每年底,经县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考核,结果报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审定后,合格单位押金在每年12月份内全额返还;对不合格单位根据稻田抛荒(含“双改单”)面积,按100元/亩的标准扣减押金,扣减的资金转入粮食生产奖励基金。

  ㈣  粮食生产奖罚制度

  设立粮食生产奖励基金,其来源为:

  1.县财政安排的粮食生产奖励资金;

  2.国家产粮大县财政奖励资金中提取的部分资金和其它可以用于奖励的收入;

  3.粮食生产押金转入的资金。

  奖励范围:年度内被评为粮食生产先进的乡镇、村(居)委会,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基地和优秀种粮大户等单位和个人。具体按照《株洲县粮食生产检查考核验收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定和奖励,并实行涉农项目倾斜支持。

  ㈤  按实补贴制度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各项种粮补贴实行“谁种田谁受益、多种田多补贴、少种田少补贴、不种田不补贴”的原则,由乡、村两级组织认真核实辖区内耕地水稻种植情况,对未种粮的,不申报、不发放各项种粮补贴。

  ㈥  督查通报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按农事季节,对粮食生产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并编辑《粮食生产督查通报》,对涌现的典型经验,及时予以表扬推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长期不能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乡镇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在株洲县电视台开设“粮食生产专栏”,宣传粮食生产政策,开展农技知识讲座,推介先进典型,曝光落后现象。建立耕地抛荒(双改单)黑名单制度,设立举报电报,对未及时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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