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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0]39号)

   日期:2011-03-1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9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我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保证全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密电[2010]9号)和营政办密电[201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保证全市粮油市场供应,确保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提前备足大米货源并及时投放市场,保证大米市场供应数量不减少,价格稳定在当前水平,重点加强对粮油特别是大米经营大户的监管,防止出现囤积居奇和借机涨价等行为,保证粮油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

 

  二、工作任务

 

  市政府负责保证本市粮油特别是大米价格稳定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重点企业带头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切实履行社会职责。

 

  (一)稳定水稻收购价格,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克服惜售心理,适时销售余粮。同时指导企业理性入市收购,不得继续抬高收购价格,将水稻价格稳定在当前水平。

 

  (二)稳定水稻出库价格、大米出厂价格。物价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水稻购销和加工企业收购成本、出库(厂)价格的监测,指导企业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定价,将水稻出库价格、普通包装大米出厂价格稳定在当前水平。

 

  (三)稳定供货渠道。粮食主管部门要负责督促有水稻库存的企业正常销售出库,企业的原粮和成品粮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库存量,要督促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和价格履约,诚信经营。

 

  (四)进一步落实成品粮应急储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备足成品粮(包括一定数量的小包装)货源,确保10天以上的供应能力。

 

  (五)做好投放市级储备粮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大米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要立即按略低于市场的价格投放市级储备成品大米,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市场供应稳定,不断档、不脱销。

 

  1、以5月下旬当地市场平均批发、零售价格为基础,市场价格每斤累计上涨0.10元,或一周内上涨0.05元;

 

  2、日销售数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水平30%;

 

  3、主要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库存数量下降超过50%。

 

  (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

 

  由市粮食总公司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农发局、物价办等部门配合,做好我市粮油特别是大米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市场监测和对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导各有关企业切实落实相关贵任,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七)重点企业的任务要求

 

  1 、带头补充企业库存,稳定水稻收购价格。在产区收购时,不得在目前价格水平上提高收购价格、争抢粮源.

 

  2 、根据市场需求加工现有库存水稻,在确保大米原有销售渠道供应稳定的基础上,尽量增加市场供应量。

 

  3 、发挥企业引导和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确保大米出厂价格和大型超市零售价格不高于当前水平。

 

  4 、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企业采购、加工、库存、销售、产品流向和价格等有关信息,服从政府宏观调控指令。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石桥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文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    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成达    市发改局副局长、粮食总公司总经理

 

  成     员:曹树双    市发改局副局长

 

  黄瑞卿    市财政局副局长

 

  梅庆伟    市粮食总公司副总经理

 

  李光听    市农村产业化办公室主任

 

  林    松    市物价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调度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强化对中间环节经营者的管理;合理调度政府储备的粮油资源,通过调节供给引导价格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总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梅庆伟同志兼任.

 

  四、工作措施

 

  (一)充实水稻库存,保证粮源供应

 

  对已轮换出库的市级储备粮,要尽快组织实物入库,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品种、质量符合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引导粮食企业到产区采购水稻,充实储备和商品库存.要与产区建立稳固的协作关系,保证水稻供货渠道畅通.

 

  (二)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动向

 

  要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的粮油购、销、存、价进行全面监测。定期召开分析会议,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要设专人负责粳米批发、零售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报送、分析工作。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要对本地区有一定规模的加工、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排查、登记,签订粮油市场保供稳价责任书.对借机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打击。

 

  (四)及时动用储备,平抑市场价格

 

  要提高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价格超过规定涨幅或销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及时投放市级储备粮,平抑市场价格。动用成品粮储备投放市场后,要及时从现有市级储备库存中安排粮源加工补充,保持必要数量的成品粮库存.因储备粮油数量和品种不足,动用市级储备平抑市场价格有困难时,要及时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油。

 

  (五)加强舆论引导,打击恶意炒作

 

  宣传部门要指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审慎报道粮油涨价、供应紧张、居民抢购等负面消息,防止引起群众恐慌,人为加剧市场波动.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夸大事实、传播虚假信息,依法打击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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