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全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现将牲畜定点屠宰实施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云镇牲畜定点屠宰实施范围
(一)以县城为中心,东至湘江河畔,南至毛泽建烈士墓,西至107国道九龙渡槽,北至衡山大道-县土产公司-县开云实验中学-衡山金贝尔化工有限公司-金龙工业园。
(二)以开云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师古农贸市场(岳峰村)为中心,沿107国道南至八里村,北至九龙村渡槽,沿线包括九龙村、跃进村、岳峰村、师古村、八里村、新坪村、大塘村。
二、其它乡(镇)应逐步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暂未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猪屠宰活动的管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
三、严格禁止私屠滥宰和未经定点屠宰检疫的生猪、牲畜肉品上市,违者,按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