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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山政办发[2006]14号)

   日期:2011-03-1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6年我县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管好用好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面积的核定范围。2006年水稻良种补贴面积要按2003年计税耕地面积内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定。各乡镇要分列到村、组上报今年水稻(包括早稻、中稻、晚稻)良种实际种植面积。

  二、规范补贴面积的统计管理。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的统计数据采集,从农户抓起,逐级上报。插秧后,由村民按原农业税计税耕地内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村民小组汇总后张榜公示7天以上,村民没有异议后再上报到村,由村报乡镇,乡镇报县农业局、统计局、财政局。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要按户登记造册,建立农户水稻良种补贴申报面积管理档案。县农业局、统计局要建立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统计管理台帐,作为今年审计的依据。

  三、统一补贴面积的上报时间。各乡镇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经研究,各乡镇统计面积上报到县农业局、统计局、财政局的时间定为:双季早稻5月8日,一季稻(包括中稻和一季晚稻)7月5日,双季晚稻8月5日,不按统一时间上报的,由各乡镇承担责任。

  四、2006年水稻良种补贴标准:早稻每亩10元,中稻每亩15元,晚稻每亩7元,各乡镇要及时向农民公布水稻良种补贴标准。

  五、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户。各乡镇的良种补贴资金要通过乡镇财税管理信息网络以银行存折方式发放到户,补贴资金都要按照原农业税计税面积内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和谁种植良种水稻就补贴给谁的政策直接发放到户。

  六、加大补贴工作的监督力度。各乡镇、村、组要及时公示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标准、面积、农户等接受村民监督。县政府将随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不定期检查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和资金发放情况。对随意更改数字,虚报冒领和截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县农业局、统计局、财政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实施依法统计,共同做好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实申报和资金的发放工作。同时,县农业局要做好水稻良种推广工作。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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