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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函〔2009〕19号)

   日期:2011-03-1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64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酒类流通秩序,保障酒类消费安全,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酒类流通管理,逐步建立覆盖县乡的酒类流通市场监管网络,实现酒类商品凭单(酒类流通随附单)购销,督促经营对象合法经营,让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酒。

  二、突出工作重点。在整顿全县酒类流通秩序的同时,重点抓好农村酒类流通市场监管,规范农村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好农村长期存在的无证经营和制假售假等问题。

  三、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全面落实酒类批发许可和零售备案登记制度。凡从事酒类批发或零售经营的对象都必须到县酒管办申请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零售备案登记。二是严格执行酒类流通溯源管理制度。酒类商品都应填具《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购销商品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产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购销单位名称等信息内容,并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酒类经营者在采购和批发酒类商品时要主动索取和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建立酒类购销台帐。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强酒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酒类经营者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知法、懂法和自我保护意识。四是开展行业自律。县酒业协会要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酒类行业秩序,促进酒类行业公平、诚信、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要积极争取乡镇(区)支持,组建乡镇(区)酒类流通分会。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县商务、工商、质监、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实现打假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酒类联合打假长效机制,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打假行动,加大对无证经营、无《酒类流通随附单》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酒类流通市场秩序。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和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公安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县酒管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酒管办,酒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酒类流通工作的指导、调度和综合管理工作。各乡镇(区)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并配备市场协管员。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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