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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鄂价电[2010]18号)

   日期:2011-03-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4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价格监测数据显示,近期,我省粮油、蔬菜、猪肉等农副商品储备充足,市场价格总体稳定。但受灾害天气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一些地区蔬菜、猪肉等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商品价格出现明显波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做好农副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各地物价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措施上狠抓落实。要把加强粮油、蔬菜、猪肉等食品类价格调控监管,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和调研工作。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等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商品价格,加强价格走势预测分析,及时预警预报,适时启动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预案。鉴于目前部分地区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出现较明显波动,从即日起启动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具体监测品种、监测要求和上报时间由省价格监测中心另行下达)。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可能引发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加强对农副产品价格宏观调控的措施和建议,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副产品价格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发现重大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省局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三、要加强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开展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重点加强对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批发、零售)各个环节价格及收费的巡查和检查,督促落实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要采取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提供价格服务等多种形式,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打击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公开曝光。

  四、要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各地物价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减少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有效应对农副产品价格的变化;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也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副产品价格秩序基本稳定。

  五、要加强价格宣传引导。各地物价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价格咨询服务,方便群众及时了解价格政策与市场行情。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政府采取的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畅通绿色运输通道、引导农产品物流调配、保障居民生活等主要措施,及时发布粮油、蔬菜、猪肉等食品供求和价格信息,客观反映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进一步引导和稳定群众的消费心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物价部门要将本地农副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每周分别向省局监测中心和价检分局报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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