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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整顿和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哈粮发〔2005〕31号)

   日期:2011-03-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52    


各区、县(市)粮食局,局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哈尔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整规办字[2005]第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粮食收购市场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规工作的重要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整规工作规章制度,纳入市场发展的总体布局,指定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做好此项工作。

  二、整顿市场秩序。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要严格实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监督检查粮食购销资格许可审核和《粮食收购许可证》使用情况;告知售粮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的内容: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按质论价,及时向售粮者支付粮款,不得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定期报告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粮食经营活动中储存、运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等,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

  三、建立文明诚信体系。各单位要围绕“考核办法”逐项达标,自检自查,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突出市场环境整治,对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缺啥补啥,及时整改,逐项达标,达到考核标准。各部门要在所属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市局将进行重点抽查。

  四、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落实责任部门,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市局成立整顿和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书庆。成员:张颖伯,韩基岩、李永臣、马万柱、郑适、阚树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市场整规工作。办公室设在粮油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48308。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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