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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皖食安委〔2011〕1号)

   日期:2011-03-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17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第一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巩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把食品安全许可准入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

 

  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二周年宣传周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监管部门要对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公益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预防家庭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二、规范许可,严把许可准入关

 

  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是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规范许可、严把许可准入关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来抓。

 

  、严把许可准入关。对新申领许可证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等,严格审查,建立许可档案,严把许可准入关,提高许可工作质量,降低食品安全监管风险。

 

  、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许可质量。各地政府要对各监管部门的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监管部门要对下级监管部门的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高许可质量。

 

  三、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和政府指定的职责,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各监管部门每年对管辖区内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一次,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尤其是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要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在查处违法案件时要“严”字当头,发现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处罚,对问题产品要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未查清不放过,问题产品威胁不消除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对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继续严厉打击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生产违禁高毒农药“黑窝点”、违禁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以及违法生产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工作。

 

  、省政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要求,对全省开展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自评。

 

  、做好迎接国务院对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的准备。

 

  五、加强风险监测,提高风险评估与预警能力

 

  为了掌握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能力,认真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监管部门的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制定“2011年安徽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加强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整合,着力解决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共享问题,提高风险监测信息的利用效力和价值,使风险监测能更好服务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开展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开展风险析评估,对食品安全风险因素进行预警。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机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处置机制。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部门配合,互通信息,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肃查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

 

  、提高食品安全事故舆情应对能力,采取有效方法和手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尽可能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引起的社会恐慌,降低对食品产业的冲击。

 

  七、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力,保障食品安全的可持续。

 

  、组织开展食用农林产品标准化促进行动,突出重点农产品、重点产区、重点农林投入品、重点生产经营主体和重点时段五大监管重点,进一步提升我省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由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单位),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任务分工, 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在流通环节抓住食品批发户、食品代理商、食品送配户等源头,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电子信息备案系统的使用,实现“数据共享、一票多用、源头管理、全面覆盖”,通过基层监管人员配置移动监管终端设备,逐步建立“网格化、电子化、标准化、规范化”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利用出口企业备案评审、基地备案审核、定期监管、日常监管等方式,健全出口食品农产品从原料到成品全过程长效监管机制,继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发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建立与示范厂、示范店相配套的示范配送中心和主食厨房,大力发展由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指导种植的示范种植基地。

 

  、争取各行业发展促进政策,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发展冷链配送,提高产业化程度,为屠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督不力,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监管责任。

 

  八、加强法律法规、标准等监管制度建设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开展制定《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调研,尽快列入省立法计划。

 

  、制定《安徽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制定《安徽省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九、规范信息发布,加强信息互通

 

  、严格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收集、报告、通报和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保障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信息通畅。

 

  十、其他

 

  完成上级部门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结合当地和部门实际对本计划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落实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考核,切实做好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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