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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12号)

   日期:2011-03-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99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段时间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持续低温天气,间断发生雨雪冰冻天气,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偏低。由于烤火取暖、天然气使用不当等原因,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秭归县茅坪镇、荆门市东宝区西门社区连续发生三起煤气中毒事件,共致9人死亡。春节临近,人民群众置办年货、操办喜事、亲友聚餐趋多,发生食物中毒的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1月2日,南漳县武安镇一村民乔迁新居招待亲友时,误将燃料用酒精当成饮用酒,饮用后致4人中毒死亡,12人出现不适症状送医院治疗。为吸取教训,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冬春季节,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将进入高发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发生的风险始终存在,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事件防范难度大,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增多。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建设、农业、公安、教育、民政、安监、气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科学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关键在基层,关键靠广大人民群众。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社区宣传栏等,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煤气安全使用、食品安全和疾病预防控制知识。要根据冬春季高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时发布健康预警提示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性的认识,树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消除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对使用燃煤或煤气、燃油发电机等容易引发煤气中毒的住宅、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餐饮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使用的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通风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或帮助予以消除。认真清理当地餐饮服务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旅游景点、农家乐、食堂和开展婚、丧、嫁、娶、寿等集中供餐的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对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情况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应对措施,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健全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机制。事件发生后,要进行先期处置和及时报告。事发地政府要根据事件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做好处置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医疗救护的各项应急准备,确保急救人员、设备、物资及时到位,尽最大努力救治伤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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